
广东高考随迁子女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广东高考随迁子女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加入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导局、进展改革部门、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创办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导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纳义务教导后在当地加入升学考试工作观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4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导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纳义务教导后在我省加入升学考试工作观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加入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熟悉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导公允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较大、随迁子女考生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导权利和促进教导公允的高度启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导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纳义务教导后在当地加入升学考试工作观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导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纳义务教导后在我省加入升学考试工作观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137号)及《广东省教导厅、广东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创办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加入高校招生考试实施手段(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22〕7号,下称《实施手段》)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熟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按《实施手段》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工作平稳顺遂实施教导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加入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加入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创办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居处举行审核,概括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处境予以明确 (二)报考资格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22年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加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8月31日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22年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居处的问题拟2022年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居处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供给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22年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加入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资格审核的概括处境按《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加入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专心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专心做好2022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模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置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加入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模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入选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察觉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举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毕竟,坚决依法惩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高考工作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加入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加入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加入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加入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手段和操作程序等实时、切实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加入高考供给有效的政策解读和接洽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加入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供给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务必紧密合作,专心做好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专心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加入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加入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遂实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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