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ocx
25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 总则1、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 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 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 营和管理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 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 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 全过程管理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 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 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6、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 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7、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 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 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1.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1、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 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 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2、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3、应根据城 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 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4、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 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 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5、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 污泥处理处置费用。
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 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6、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 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 的排放标准1.3污泥处置技术路线1、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 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处 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2、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 标准和规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等鼓励符合标准的污 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并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允许符合标准的污泥限制性 农用1)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泥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 绿化用泥质》(CJ248)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 化处理,并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 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2)污泥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时,泥质应符合《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CJ/T 291)的规定;并应根据当地实 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 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污泥 衍生产品应通过场地适用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实施污泥农用应严格控制施用量和施用期限3、 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综合 利用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是指污泥的无机化处理,用于制作水泥添加料、制 砖、制轻质骨料和路基材料等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和规范要求,并严格防范在生产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4、 污泥填埋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 埋处置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应 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 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 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1.4污泥处理技术路线1、 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实现污泥减量化的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根 据污泥处置要求和相应的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2、 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 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1) 厌氧消化处理污泥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工艺,产 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厌氧消化后污泥在园林绿化、农业利用前,还应按要求进 行无害化处理2) 高温好氧发酵处理污泥鼓励利用剪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和砻糠、 谷壳、秸杆等农业废弃物作为高温好氧发酵添加的辅助填充料,污泥处理过程中 要防止臭气污染3、 污泥以填埋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石灰稳定等方式处理 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陈化垃圾对污泥进行改性1)高温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 40%2)鼓励采用石灰等无机药剂对污泥进行调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横向 剪切力4、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 等处理方式1)污泥热干化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 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 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 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2)污泥焚烧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采 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 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 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3)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 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1.5污泥运输和储存1、 污泥运输鼓励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应 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 意倾倒、偷排污泥2、 污泥中转和储存需要设置污泥中转站和储存设施的,可参照《城市环 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规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和使 用1.6污泥处理处置安全运行与监管1、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 的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保障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2、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应 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 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 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 保存5 年5、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进行 监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污泥 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禁止放 养家畜、家禽6、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 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 及作业影响进行监测7、污泥焚烧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性质、污泥 量、排放废水、烟气、炉渣、飞灰等进行监测污泥综合利用单位还需对污泥衍 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1.7污泥处理处置保障措施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的制定和 修订,规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2、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 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 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3、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 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 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建设和运营2、相关污泥处理国家标准2.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时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 积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碍、在籽料或可食部分中的过量积累(不超过食 品卫生标准)或影响土壤、水体等环境质量为界限1、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2、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指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 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阳离子的厘摩尔数表示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类我国国家标准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土壤环境质量分为三类表 2.1-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类分类标准具体内容I类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引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 他保护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II类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III类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 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4、标准分级标准分级具体内容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5、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I 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II 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III 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6、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表2.1-2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mg/kg)一级二级三级自然背景>7.5隔 w汞 w砷 水田w1530252030旱田w1540302540铜 农田w3550100100400果园w150200200400铅 w35250300350500铬 水田w90250300350400旱田w9015020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