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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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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414200395
  • 上传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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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 可以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前,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后,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有些父母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  一、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以后因追索子女抚养费而引起的不必要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用一次性给付的,一般到子女18周岁止若子女未成年之前,没有重大变故,你要求增加给付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对方原来所给付的费用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的,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用,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般是不能追加抚养费的,但是在出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上升,或者孩子由于患病等需要增加费用的情形,可以适当增加就实践情形来看,由于一次性支付数额较大,故而一般是不会选择此种方式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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