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标记及移植制度.doc
2页版本/修改状态:B/O标题:材料标记及移植制度 页 码:第 1 页 共 2 页 材料标记及移植制度1 主题内容本制度对材料代号的编写方法,材料标记的内容,方法和部位及标记移植的要求做出了规定,以保持材料的可追溯性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用材的标记及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标记移植3 材料代号的编写材料进厂后,检查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按材料批号给出本厂的材料代号,本厂材料代号的编写方法如下:×××× × ×××顺序号(001、002、003,……)材料类别代号(钢板 B、钢管 G、锻件 D、管件 g、圆钢 Y、焊条 H、焊丝 S、焊剂 J)年号(2009、2010,……) 4 材料标记4.1 材料标记的内容为本厂编写的材料代号4.2 材料标记的方法应根据材料的特性、类别、规格确定,一般分为打钢印、喷漆或书写及贴(挂)标签三种,具体见表 1。
4.3 材料标记钢印应采用低应力钢印,深度不超过 0.5mm,高度为 4~10mm ,各种标记应清晰4.4 标记的位置规定如下:a. 钢板 位于钢板原始标识一端,靠近某角距边缘各 100mm 处;b. 钢管、圆钢标记位于有原始标识的一端,距端头 100mm 处;c. 法兰标记位于法兰侧面的原始标识处;d. 其他材料标记位于材料的醒目的部位;e. 标签可挂在材料的一端或货架的醒目的部位(标签要注明名称、材质、规格、材料编号等内容);编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版本/修改状态:B/O标题:材料标记及移植制度 页 码:第 2 页 共 2 页 表 1 材料标记方法标注方法 内 容1、厚度≥6mm 的碳素钢,低合金钢板2、Φ≥114mm 的碳素钢,低合金钢管且 S≥6m打钢印(注 1)3、Φ>50mm 圆钢1、低温及不锈钢(注 2)2、S<6mm 的碳素钢、低合金钢管及钢板3、32mm≤Φ<114mm 的钢管 记号笔或油漆书写4、Φ30~Φ50mm 的圆钢1、焊条、焊丝、焊剂(包装)2、Φ<32mm 的钢管3、Φ<30mm 的圆钢贴(挂)标签4、其它材料注 1:对原材料的标记可以采用记号笔或油漆书写的方法。
注 2:对不锈钢不允许用油漆书写,应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5 材料标记的移植5.1 下料时,应在材料划线后切割前先将材料标记移植到下料毛坯;划线后剩余的有使用价值的边角余料上也应进行材料标记的移植标记移植应遵守先移植后切割的原则5.2 标记移植后应经检查员检查确认,并作确认标记5.3 材料标记的移植可采用打钢印(允许时)或记号笔书写的方法5.4 当零件加工制造过程中,因开孔、加热等原因而毁掉、不清晰或位于内壁时,应移植到外壁明显的部位移植后应经检查员确认6 相关文件《产品标识规定》序号 页次 版本/修改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日期 修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