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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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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S 91.120.25P 15广 西DB45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T 1623—201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Requirements for the site and its facilities2 0 1 7 - 1 2 - 0 1 发 布 2017-12-30实施DB45/T 1623—2017目 次前言 II引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 类 25 选 址 和 设 计 36 设 施 配 置 47 无 障 碍 要 求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图形标志 7参考文献 20IDB45/T 1623—201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南宁市地震局、钦州市地震局、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崇刚、李伟琦、谭劲先、张黎、南义乐、蒙陆斌、石建中、郭胜强、郭璇、 刘敬华IIDB45/T 1623—2017引 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 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 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IIIDB45/T 1623—201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选址和设计、设施配置、无障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GB/T 24362 地震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标志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217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outdoor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地面停车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居民安置和 临时生活保障功能的场地3.2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利用体育馆、会展中心、学校场馆、人民防空工程等室内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居民安置和 临时生活保障功能的建筑物1DB45/T 1623—20173.3有效避难面积 effective and safe area for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避难场所内除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及分发、专业救 灾队伍驻扎等应急功能占用的面积之外,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宿住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3.4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 per capita net sheltering area供单个避难人员宿住或休息的空间在水平地面的人均投影面积。

      4 分类4.1 按空间类型,可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两类:——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4.2 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按设施配置和安置时限分为三类:—I类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d 以上;——Ⅱ类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30 d; ——III类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d 以内4.3 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设施(除蓬宿区外)要求,抗震设计参数 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具有灾时紧急避难、人员安置、医疗保障和临时生活保障功能,且应通过抗震 安全鉴定5 选址和设计5.1 原则5.1.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与各类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相衔接5.1.2 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设计均应符合GB51143 的要求5.1.3 有条件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宜与周围人防工程或者其他地下空间连通5.2 用地5.2.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用地面积应根据有效避难面积进行折算,见表1表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折算系数类别有效避难面积与用地面积折算系数学校0.3公园、绿地0.5体育场馆0.8广场、地面停车场、人民防空工程1.05.2.2 不同类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避难面积和容纳人数要求见表2。

      21623—2017DB45/T表2 不同类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避难面积和容纳人数要求类型单人均有效避难面积(m/人)容纳人数(人)有效避难面积(m)I类室外地震应急 避难场所21000020000Ⅱ类室外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2500010000III类室外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21002000室内地震应急避 难场所1.5按实际情况核定人数5.3 选址5.3.1 宜选择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地面停车场 等室外敞开空间和会展中心、体育馆、学校场馆等室内公共建筑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5.3.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人口、经济等条件,并符合 如下安全性要求:——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及洪涝、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沉陷区、台风、海啸等自 然灾害易发生地段;——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设施对人身安全 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距离之外;——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5.4 隔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设防火安全带。

      5.5 疏散通道5.5.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2条以上(含2条)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符合:——I 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7m;——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5.5.2 I 类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4个,Ⅱ类、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出入口应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之外地面建筑倒塌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地面建筑为砌体结构的,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倒塌范围为10m6 设施配置6.1 基本设施配置3DB45/T 1623—20176.1.1 应急篷宿区设施应符合:——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应急篷宿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蓬宿区分区不超过600m², 应急蓬宿区分区之间有宽度不 小于2 m 的人行道;应当配置应急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6.1.2 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设施应符合:——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设施; ——可与附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在避难场所启动时由其提供相应服务。

      6.1.3 应急供水设施应符合:——可选择设置供水网管、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2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供 水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净化消毒设备,并经卫生监督检测合格,将自然水体净化成为饮用 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以上饮水处,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以上水龙头,可供避难人员的饮 用水量不少于3L/ (人·日),生活用水量不少于10L/(人·日);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个饮水处的面积宜为5m²~10m²6.1.4 应急供电设施应符合:——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等应急供电 设施;——应急指挥、应急医疗、应急病疫防控应急卫生监督和检测、应急蓬宿设施、应急炊事等设 施周边有应急供电点,供电点设计应达到国家用电标准;——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等保护措施,牢固可靠,其固定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 足抗震要求;——篷宿区照明照度不低于50 Lx;——工程应急照明的电力负荷为一级负荷,其他均为二级负荷6.1.5 应急排污系统应符合:——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应急医疗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除医疗污水外,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6.1.6 应急厕所应符合:——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和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 m, 距离篷宿区30 m~50 m;——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按每30~50 人一个坑位、1.2 kg/(人·日)的容量设计; 厕所应设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排风口附近、室外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处,并宜单独设置布 局排风设施6.1.7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符合:——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应急医疗安全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 ——与应急篷宿区距离大于5m;——建筑面积按5m²~10m²确定,宜布置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排风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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