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补偿公式.docx
2页股份补偿公式(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一)业绩承诺补偿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 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 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 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 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在当前的监管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 价较帐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份补偿,一是现金 补偿1、股份补偿方式实务中,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 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①以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 算公式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一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X认购股份总数F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已补偿股份数量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 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 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重组方将 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二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一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