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表.docx
9页存单质押担保合同表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宅::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宅::为保障实现编号为 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们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行分 割的组成部份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1 .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签约地点:利率为,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2 .款合同上述状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其次条质物.保证(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 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状况;(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5)供应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真实、精确、合法、有效3 .存单状况(1)存单种类,帐号,金额 (质 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2)存单户名 o(3)存单期限 o4 .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o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5 .质押率为百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 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 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 律师费等)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1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明书、预留印鉴 或密码、托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托付书等有关文件;2 .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 认书;3 .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 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 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担当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1 .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2 .乙方应妥当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 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担当相应责任第六条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 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担当。
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 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第七条质押的效力1 .本质押书为不行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全部费 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连续有效2 .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 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3 .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4 .质押期间,甲方必需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 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不 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甲方也可以供应乙方 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5 .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 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6 .存单有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供应新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 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7 .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 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合同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 与甲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8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供应新的担保的,根 据本合同的商定执行。
9 .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担当第八条质权的实现.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状况时,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供应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或实行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 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1 .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根 据合同商定实行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 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2 .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 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3 .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 届满时兑现款项4 .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假如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 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 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5 .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6 .甲方实行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条质物的返还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 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1 .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 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峻状况危害 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实行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 实现质权,或由甲方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2 .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准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 则应担当相应责任3 .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准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担 当阻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 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 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 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 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 约束力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 意;甲方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 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 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 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或文件而无 效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宅等 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 全部文书,视同送达其次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 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其次十一条声明和保证.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1 .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 有效2 .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 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十二条不行抗力1 .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 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 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 事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 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行 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 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3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 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 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 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 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 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 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 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论曾否宣战)、动乱、 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其次十三条其他商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状况下,应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 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其次十五条合同文本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乙方已实行合理方式提请甲方留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 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 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其次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