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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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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424013451
  • 上传时间: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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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跃进渠灌区2008年度节水技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做好水 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交攵预 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 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 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跃进渠灌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 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 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水利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跃进渠灌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 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 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建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项目 法人、监理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1.4.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 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 事故指挥部,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建管局积极协调配合,动员 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1.4.4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 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当地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信 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 备和工作准备。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 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 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各参建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 配合、提高应急效率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1) 制定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 办法;(2) 指导和协调各参建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 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3) 指导、协调和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4) 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 向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5)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 析、处理及评估工作;(6)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2.5项目法人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 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 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指 挥: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成 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1)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 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2) 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 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 减少损失;(3) 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4) 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 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 危险区等;(5 )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 和人员的联系沟通;(6) 配合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 和通报有关信息;(7) 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8) 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9) 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10) 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2.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2.6.1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 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 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 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2.6.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2.6.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 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2.6.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 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 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 案2.7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 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 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工作准备在工程建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重 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 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3.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 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法人和 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 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上级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 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至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2.3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 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 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派出有关人员进驻现场4.1事故报告4.1.1事故报告程序(1)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 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 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迅速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省水利工程 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 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汇报材 料在法定工作日向县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 间和节假日向省水利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省政府和水 利部报告2) 在接到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 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3)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水利厅和水利部报告4.3.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2)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 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3)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等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1) 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 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2) 事故原因分析;3)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4)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5)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3.3相关记录应急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 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4.4.1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 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 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项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 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 要信息4.4.2水利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和施 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 扩大,并全力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4.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 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 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 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 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 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 应急结束5.1结束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 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 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5.2善后处置5.2.1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 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 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5.2.2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 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5.2.3项目法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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