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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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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 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疽第二十条“医疗机构 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 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 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卫生部令 第35号)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 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 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 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 人/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 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二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 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 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 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 记的决定"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 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 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校验手续‘(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 1994) 第30号)“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四)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 (2009) 57号)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 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校验工作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的通知》(辽政发(2016) 48号)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除中外合资、合 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 独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 门。

      二、申请条件(一) 已经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拟在市级行 政区域内开设100张床位以上(含100张)的综合医院、中 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 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 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 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的单位或个人二)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 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 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 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 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 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三、申报材料(一)许可申请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 执》;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建筑总面积、内部各 楼层及房间的面积及比例、科室布局等);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 各项核心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度、三级 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 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 术准入制度等。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范、感染控制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7. 申请登记放射相关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 可证》二) 校验,在有效期满前30天提交以下资料: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 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4.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 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 况;6.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 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三) 申请变更1.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3) 有关主管单位对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行政 部门的文件;(4)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医 疗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需到所在区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医疗机 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栏 中加盖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2.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3) 新院址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建筑平面图复印件(标明建筑总面积、内部各楼 层及房间的面积及比例、科室布局等);(5)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医 疗机构的营业执照;(6) 新建、改建或迁建的医疗机构需提交竣工验收的 批准文件(含污水方案、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需到所在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在《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上级 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一栏中加盖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 章2)医疗机构整体迁建时,需同时办理放射诊疗相关 手续3.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3) 上级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4)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5)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医 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章程;(6) 个人合伙制机构变更负责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 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原合伙的撤伙协议及经公证的新合伙协 议;(7) 股份制机构变更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除提交上述 材料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需到所在区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医疗机 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栏 中加盖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4. 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3) 拟在该科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相 应人员的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4) 建筑平面图复印件;(标明建筑总面积、内部各楼 层及房间的面积及比例、科室布局等);(5)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医 疗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需到所在区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医疗机 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栏 中加盖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5. 变更医疗机构床位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3) 医疗机构的房屋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建筑平面图复印件;(标明建筑总面积、内部各楼 层及房间的面积及比例、科室布局、新增加床位所在位置等)(5) 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6)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医 疗机构的营业执照。

      ☆需到所在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 格后,在《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上级主管部 门签署意见”一栏中加盖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6. 增设医疗延伸点(分支机构)(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注明延伸点的地 址、床位数、诊疗科目等信息);(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3) 延伸点(分支机构)的房屋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 用证明;(4) 延伸点(分支机构)的建筑平面图复印件;(标明建筑总面积、内部各楼层及房间的面积及比例、科室布局 等);(5) 拟在该延伸点(分支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名录及设备清单;(6) 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含环评报告、消防验收合 格证明);(7) 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医 疗机构的营业执照☆需到所在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 格后,在《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上级主管部 门签署意见"一栏中加盖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四)许可证遗失补办所需资料L遗失补办申请报告;2. 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 件四、 办理流程:许可申请、校验及变更申请:受理-承办-专家现场评审 -审核-批准-办结。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许可证遗失补 办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 承诺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的60日时限除外)o六、 联系:七、 监督投诉:八、 承办部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XX医疗咨询有限公司(章)组建负责人XXX(章)(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xxxx 年 xx 月 x H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请表 请在口中划“ J”医疗机构简况开业日期 年 月医疗机构名称XX 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它(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⑸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⑺乡(績)属(8)村属 (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⑵内部(3)境外人员⑷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XX市XX ■ XXX XX I法代表 人姓名 性别□男口女主 要Ji人姓名 性别□男口女出生年月 专业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职称职务 职称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占地面积 5960 m2建筑面积 10000 m2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方面 8500资金总计 7840万元固定资金 7040万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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