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统计法律责任.doc
11页第九章统计法律责任本讲主要内容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分其他法律责任措施第一节统计行政处罚一、 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执法检査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于的行政 处罚它是统计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的统计行政行为,具有以卜•四个特点:一是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权限,对行 为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只能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 法圧职权范围内法泄程序给予统计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均不具有此权力二是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统计行政处罚的做出是以统计行政管 理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三是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川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川于民事违法和统 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四是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二、 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统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山法律规定、设定并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统计行政处罚影响被处罚者的权益,应当采取法世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的法泄原则,主 要包扌舌三个方面:1•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泄的,法无明文规眾不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行为,只有在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处罚、给沖何种处罚时,才受统计法律规 范规泄的统计行政处罚;没有规尬的,不受处罚2.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休及其职权是法定的在我国,行政处罚权是一项特定的行政 权力,只有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 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 个人均无权行使3. 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耍求 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如果不 严格履行法定的程序,统计行政处罚是违法的、无效的二) 公平、公开的原则所谓公止,就其词义來说,是指公平止百-、没有偏私所谓公开,就是不加隐蔽公止 原则,就是指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吋,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查明统计违法事 实,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违法事实的,不得给予统计行政处罚给予什么统计行政处罚,要 以统计法为准绳,与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滥罚。
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处罚的规定耍公开,要让全休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止 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统计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也应当是公开的、开放的要坚持统计行政处 罚公止、公开原则,除要求各级统计执法检杳机关对被处罚者公平对待,-•视同仁,建立完 善的冋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外,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止确行使统计 行政口山裁量权三) 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统计法律规范中, 都明确规立了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处罚种类,统计执法检杳机关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 时,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范的规定执行,既不能对轻微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很重要或者较 重的统计行政处罚,也不能对社会危害相当大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统计行政处罚或者 不予处罚三、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杳条件》、《全国农业普杳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以及《涉 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适川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作了规定, 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作为统计调杳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八发生拒绝提 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其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 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杳杳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杳,转移、隐匿、篡改、 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处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等(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二) 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在全国经济普杳工作中,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八发生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 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吋提供与经济 普查冇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等(第三十六条)0(三)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在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 行调查;提供虚报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吋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 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杳执法检杳;在接受农业普杳执法检杳时,转 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农、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九 条)四) 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污染普杳工作中,单位和个体经营八发工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绝污染源普杳数据; 推诿、拒绝或者肌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半 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 的原始资料(第三十九条)五) 有关统计规章处罚的规定1•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立,发生下列行为的: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 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 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冋涉外调查许可 证(第三十三条)。
2. 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聘请、任用未取得统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第二十五条);己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发工涂改、 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 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以欺骗、贿赂等不止当手段取得统让从业资格证书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3. 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第十 二条)四、统计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笫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各类有7利-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材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何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结介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 警告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 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中明其有违法行为, 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对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全国污 染源普查条例》的行为,统计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警告。
此外,对行为人违反《统计从业 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涉外调查 管理办法》第三T三条等的行为,也可以由统计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警告二) 罚款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泄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 害或者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 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 沖以罚款罚款适用的统计违法主体与警告基木一致从可适用的违法行为种类看,除了《统计从 业资格认尢办法》笫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外,适用警告的五类统计违法行为均町给了 罚款处罚此外,罚款述町适用于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行 为统计法关于罚款额度的规尬,分两利啪况:一是在立法中规定具体的数额如《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该条所列资料违法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在立法中规立具体数额,而规运一个倍数,以违法所得为基准,确定罚款额度如, 《涉外调杳管理办法》笫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对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 查等五类违法行为,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止。
其调查活动属于经 营性,冇违法所得的,可处以和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在具体的罚款额度上,统计法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规泄了不同的罚款数额如违反《统 计法》笫四十一条所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了以警告,并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 规定,具有同样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则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 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 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 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伪造、冒川、转让涉外调查许町证、涉外社会调查项 Id批准文件;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 查(《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口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未经批准,擅 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强迫调查对象接受 调杳;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査;未建立涉外调杳业务档案;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 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杳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未标明、未向调 杳对象说明有关规定事项(《涉外调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节统计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施行 的行政制裁措施。
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冇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其中主管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和任免机关统计行政处分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在整个统 计法律责任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耍的地位《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杳规定》、《涉外调杳 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可以适用行政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做出了规尬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这是我国笫一部关于统让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 面的部门规章,对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主体、违法行为各类、具体的处分帖就及处分案件的 杳处机制等均做出了专门规尬一、 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有统计违法违 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 承担纪律责任屈于下列人员的,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 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丄作人员;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 以外的工作人员;四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此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尢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 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