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第五版)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苏惠渔 第十二章 犯罪主观要件.ppt
12页第十二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动机 思考题,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一、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据此,犯罪主观要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犯罪主观要件是法定要素 2.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是心理态度 3.犯罪主观要件是说明主观恶性的特征 4.犯罪主观要件是犯罪构成条件二、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1.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3.犯罪主观要件制约行为的数量 4.犯罪主观要件对量刑起重要作用 三、犯罪主观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返回,第二节 犯罪故意,一、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 1.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过失的界限,是按照两个标准来区分的: 1.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有无认识和认识的程度如何,此即认识因素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怎样,此乃意志因素二、故意的法定类型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三、故意的学理类型 (一)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二)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 (三)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 (四)无条件的故意与附条件的故意,返回,第三节 犯罪过失,一、过失的概念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失的法定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过失的学理类型 (一)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 (二)重过失与轻过失,返回,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动机,一、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概述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二、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意义 (一)犯罪目的的意义 1.犯罪目的是目的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2.犯罪目的在某些犯罪中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3.犯罪目的影响量刑 (二)犯罪动机的意义 1.犯罪动机是少数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2.犯罪动机影响量刑返回,思考题 1.为什么将故意、过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2.故意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3.过失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4.如何理解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的含义与作用?,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