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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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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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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 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本校录取的学生持《遵义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 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 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 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予 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送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 格期内治疗康复的,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 定医院体检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同层次原录取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新生班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其所编入的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第五条注册是学生维持学籍的必要环节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年 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后,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属系或分院报到注册;(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于开学前以书面形式向班(年 级)主任请假,经所在系同意暂缓报到注册,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 没有按时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无故超过四周不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学 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三)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报到后暂缓注册,保留 学籍,待缴清所有学费及有关费用后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按学校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予以注 册四) 有关部门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时,应在其学生证相应学期栏内填 写注册日期,并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五) 未注册或暂缓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从注册后的下 一个月起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六) 毕业时未完善各学期注册手续的,不予毕业注册待完善各学 期注册手续后,由本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毕业注册,毕业时间从毕业注册 之日起计算。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时间四至六 年;专科学生学制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三至五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 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年 限(含休学)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三、考勤与请假第七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教 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 处理一)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 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学生旷课情况应及时转告学生所在系,由 各系统计报有关部门处理二) 学生旷课时数,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 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或实践活动的,按每天四 学时计算三) 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 分:(1) 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 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 旷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 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医院证明,病假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 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系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请病 假时间达到休学标准的,按休学处理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 内(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系主 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一学期累计事假不 得超过两周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系分管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 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各系应回复学生本人学生请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资料存系办公 室备查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 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业档案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试范围一般为当学期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十九、第二十周; 考查结合平时教学进行,于每学期第十八周结束各系于每学期初向本系学生公布当学期考试和考查课程,教务处于每 学期第十五周内公布考试日程和考试安排第十一条考试、考查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门课程各教学环节成 绩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比重,由各系部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任课教师在 开学初向学生宣布。

      1、 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考试课程,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指对平时考勤、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践操作以及阶段测验等教学环节的综合测评)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占30-40% (一般按30%左右的比例, 含实验或术科的可按40%左右的比例),期末考试占60-70%2、 以术科教学为主的考试课程,以术科考试为主,期末笔试为辅,适 当参考平时成绩(同上)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术科考试占 40-60%,期末笔试占20-30%3、 以上考试课程如果进行了半期考核,则半期考核成绩占10-20%左 右,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比重各降低5-10个百分点4、 考查课程的成绩,按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各占50%左右的比例综合 评定5、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根据课程的考核方式参照上述规定评定成绩第十二条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可采取闭卷或开卷、闭卷与开 卷相结合等形式,笔试或口试、笔试与口试兼用以及实践操作考试等方法 进行笔试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每个学生一般不超过15分钟;采用其他 方式考试时,考试时间由开课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审批第十三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以切实提高学生 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践行能力。

      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每学年一次学生思想 品德鉴定由班(级)主任综合评议意见后填写,系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体育课程的考 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患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学校 指定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坚持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由公共体育部安排参加 体育保健锻炼达到要求者,按“体育保健课合格”载入本人学业档案第十五条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大学英语等级考 试凡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在校学习期间准 予免修公共英语,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80分或90分载入本人学业档案非英语专业的专科生,鼓励参加全国统一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参加 专科英语应用能力测试获得通过者,准予免修公共英语,该门课程的考核 成绩按80分载入本人学业档案;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通过者,准予 免修公共英语,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90分载入本人学业档案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等级考试,成绩记载方式 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英语专业四级及英 语专业八级考试第十七条非计算机专业普通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计算 机等级考试。

      凡通过了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在校学习期间准予免修计 算机文化基础课程,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按80分载入本人学业档案凡通过 了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在校学习期间准予免修VB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按80分载入本人学业档案第十八条 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计算 机二级考试第十九条 凡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甲等的学生,可以免修普通话课程, 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80分计入本人学业档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含一 级一等)的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90分计入本人学业档案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达到上述标准,只能免修《普通话与教师口语》中的普通话课程第二十条 鼓励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各种项目的大学生比 赛凡是由学校组织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大学生比赛项目的学生, 当学期的学习成绩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对在期末考试期间因比赛或集训而不能参加考核者,当学期未 考核课程的成绩以65分载入本人档案若本人认为65分不足以反映其真 实水平,可以在比赛结束后向系部(分院)提出考试申请,经系部(分院) 批准后,由教务处或分院统一组织考试,按缓考处理,若考试成绩高于65 分,按实际成绩记载,若考试成绩低于65分,按65分记载。

      对因集训耽误上课但未耽误期末考核者,若集训时间达7天以 上(含7天),按每门课程每两天1分加入期末考核成绩,加分后,各门 课程的成绩均不得高于80分;若某门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已高于80分, 按总评成绩载入本人学业档案如集训时间超过60天的,按第二十条第一 款处理三)对参加比赛获奖者进行加分需要加分的学生必须先填写《遵 义师范学校学生获奖加分申请表》,由相关系(部、分院)批准后,带申请 书、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由学生在当学期考 核课程中自选一门课程加分,加分标准如下:市 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 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加分后,该门课程成绩不得高于90分;若该门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 已高于90分,按总评成绩记入档案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以学生网上选课最后所确定的名单为准凡未选课 而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选课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处理 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七周、第八周进行,每学期只有一次正选和 一次补选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因未选课而没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核前,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 查一) 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在第十六、十七周内进行,由各系组织初审 并提出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经系主任审核认定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二) 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当学期总课时数的1/3 以上者,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 旷课)达到当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 的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修业结束后按结业处 理,结业后两个学年内按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补考第二十三条因病住院或遇突发性变故无法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可申 请缓考缓考手续按“考前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经所在系审核(系主 任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的程序办理,缓考于下学 期开学第一周周末与补考同期进行缓考不及格的课程,按第二十六条处 理未按程序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者,按第二十七条处理第二十四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 )衡量学 生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GPA计算课程庆绩与绩点的对应夷系: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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