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监理工程师的赔偿.docx
2页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监理工程师的赔偿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对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根底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立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削减、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方,由于简历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施工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导致建立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立单位削减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损害的是将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将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终,可得利益必需在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施工错误或监理中未发觉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立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削减等。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商定;合同没有商定的,根据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立工程实践中,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状况下,假如消失由于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假如根据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商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力量 最终,在工程实务中,假如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立单位的损失,应实行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方,在监理单位不根据监理合同的商定履行监理义务,消失工程质量瑕疵,给建立单位造成损失的状况下,建立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工程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状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立单位担当各自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