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4页附件2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政策等相关要求,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了《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理由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于2021年10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下称“76号文”),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下称“蔡屋围项目”)作为打造罗湖金融商贸中心、文化创新核心和高质量民生典范区的国际顶级品质地标项目,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作为蔡屋围项目首开地块之一,拟建设1栋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根据76号文相关要求,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二、起草过程2023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决策承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组织开展《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具体如下:一是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梳理《草案》起草及后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工作安排;二是组织蔡屋围项目实施主体梳理相关专题技术论证及专家咨询成果,包括绿色建筑研究、超高层建筑消防、抗震设防、海绵城市等专题研究;三是根据政策要求对《草案》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编制,形成《草案》初步成果;四是就《草案》初步成果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结合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7月形成本次《草案》成果。
三、主要依据《草案》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及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四、主要内容《草案》共三大章节十一条内容,主要阐述了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任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决策事项本决策是针对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建设1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二是明确决策依据将前述相关规定作为《草案》起草主要依据三是提出工作任务为论证决策可落地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开展相关专题技术论证及专家咨询,全面评估决策可行性,并要求后续建设工作落实各专题报告提出的措施,严格遵守政策要求的审批程序四是说明决策措施按规定说明决策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部门和配合部门、实施主体、经费预算、决策后评估计划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