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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概述共54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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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第八章  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法  n[教学目的教学目的]n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海上保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海上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订立险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注意的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关法律问题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1、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基本原则、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基本原则n2、说明与披露、说明与披露n3、担保、委付与代位权、担保、委付与代位权 n[本章难点本章难点]n委付与代位权委付与代位权  第一节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n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n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协议,由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立协议,由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而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而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予赔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的合同偿的合同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n(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n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n((1)保险人)保险人n又称承保人。

      我国《保险法》第又称承保人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条规定“保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n((2)投保人)投保人n又又称称要要保保人人即即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同同保保险险人人签签订订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并并缴缴纳纳保保险险费费的的人人可可以以是是法法人人,,也也可可以以是是自然人n((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n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取得赔款或期满给付的人向保险人取得赔款或期满给付的人  n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n投投保保人人为为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而而与与保保险险人人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同时,合同时,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n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时,必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或争得被保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或争得被保险人同意,这时险人同意,这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一人  n(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n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n我我国国《《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25条条规规定定::“保保险险代代理理人人是是根根据据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委委托托,,向向保保险险人人收收取取代代理理手手续续费费,,并并在在保保险险人人授授权权的的范范围围内内代代为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n((1)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n在在保保险险代代理理合合同同授授权权范范围围内内,,代代保保险险人人招招揽揽业业务、代收保险费、处理赔案等事宜务、代收保险费、处理赔案等事宜n((2))保保险险代代理理人人根根据据保保险险人人的的授授权权代代为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n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n((1)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n为为投投保保人人寻寻找找合合适适的的保保险险人人,,代代其其向向保保险险人接洽保险合同适宜人接洽保险合同适宜n((2))保保险险经经纪纪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应应在在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授授权权的的范范围围内内行行使使,,经经纪纪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或或不不行行为不能约束保险人,可以约束被保险人为不能约束保险人,可以约束被保险人 n3、保险公证人、保险公证人n又又称称保保险险公公证证行行或或保保险险公公估估行行向向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收收取取费费用用,,为为其其办办理理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的的查查勘勘、、鉴鉴定定、、损损失失估估计计、、赔赔款款的的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人。

      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人n(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n即即保保险险对对象象,,它它不不是是指指保保险险标标的的本本身身,,而而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主主体体权权利利义义务务所所指指向向的对象  三、三、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n(一)保险标的及其价值(一)保险标的及其价值n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n2、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标的的价值n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n订订约约时时货货物物起起运运地地的的发发票票价价格格((非非贸贸易易商商品品为为起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与运费、保险费的总和运地的实际价值)与运费、保险费的总和n(二)保险金额(二)保险金额n计算保费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计算保费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n(三)保险费(三)保险费n(四)保险责任(四)保险责任n(五)保险期限(五)保险期限 四、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四、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和终止n(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n1、订立的方式、订立的方式n直接订立与间接订立直接订立与间接订立n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方式包括: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方式包括:n((1))保保险险人人出出具具暂暂保保单单、、保保险险单单或或保保险险凭凭证证等保险单证等保险单证n((2)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n((3)保险人接受保险费,出具保险费收据)保险人接受保险费,出具保险费收据n((4)其他书面确认形式)其他书面确认形式  n(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变更n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内内容容变变更更必必须须征征得得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同同意。

      包括:意包括:n保险事项的变更保险事项的变更n保险责任的变更保险责任的变更n(三)保险合同的转让(三)保险合同的转让n背书背书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n1、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n((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n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下下,,投投保保人人可可以以随随时时提提出出解解除除保保险险合同n我我国国《《海海商商法法》》规规定定::在在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开开始始前前,,所所有有海海上上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均均可可要要求求解解除除合合同同,,但但应应向向保保险险人人支支付付手手续续费费,,保保险险人人则则应应将将保保险险费费退退还还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开开始始以以后后,,货货物物运运输输和和船船舶舶航航程程保保险险的的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不不得得要要求求解解除除合合同同,,对对于于其其他他海海上上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如如合合同同中中规规定定在在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开开始始以以后后可可以以解解约约者者,,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可可以以要要求求解解约约,,但但保保险险人人有有权权取取得得自自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开开始始之之日日起起至至合合同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n((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n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下下,,保保险险人人不不得得任任意意解解除除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但但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下下列列情情况况下下可可以以依依法法或依约解除保险合同或依约解除保险合同n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n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n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义务n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n协议解除协议解除 n(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二)保险合同的终止n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根根据据合合同同确确定定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因因一一定定事事实实的的出出现现或或消消失失而而灭失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灭失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n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n((1)保险期限届满)保险期限届满n((2))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因因承承保保风风险险以以外外的的原原因因而而消失或全损消失或全损n2、协议注销、协议注销n3、义务已经履行而终止、义务已经履行而终止 n4、违约失效、违约失效n违违约约失失效效必必须须是是被被保保险险人人违违反反合合同同的的基基本本条条件件,,如如不不按按期期交交纳纳保保险险费费,,或或增增加加了了危危险程度,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险程度,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n5、合同自始失效、合同自始失效n保保险险人人以以欺欺诈诈、、捏捏造造或或隐隐瞒瞒真真实实情情况况等等不不诚诚实实的的手手段段,,欺欺骗骗保保险险人人而而签签定定的的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从从开开始始时时即即视视为为失失效效保保险险人可以拒绝赔偿人可以拒绝赔偿 n五、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五、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n((一一))保保证证、、告告知知是是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生生效效的的重重要因素要因素n1、保证、保证n保证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保证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n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有三项: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有三项:n((1)船舶有适航能力)船舶有适航能力  n((2)不改变航道)不改变航道 n((3)航程具有合法性)航程具有合法性n2、告知、告知  n(二)隐瞒或欺诈,可使保险合同无效(二)隐瞒或欺诈,可使保险合同无效n(三)弃权和禁止反言(三)弃权和禁止反言n弃弃权权是是指指合合同同的的一一方方放放弃弃他他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n禁止反言又称禁止翻供和禁止抗辩,是禁止反言又称禁止翻供和禁止抗辩,是指当事人即已放弃他主张的权利,而后指当事人即已放弃他主张的权利,而后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n六、保险单的种类六、保险单的种类n1.按保险价值划分按保险价值划分n定值保险单定值保险单n是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是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n船舶保险船舶保险n不定值保险单不定值保险单n不载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仅订明保险金不载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仅订明保险金额的限额,在危险发生后再危险发生后再额的限额,在危险发生后再危险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单 n2.按保险期限划分按保险期限划分n航程保险单航程保险单n是将标的物从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地点的是将标的物从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地点的特定航程的保险单特定航程的保险单n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n定期保险单定期保险单n是订明对保险标的固定期限的保险单,是订明对保险标的固定期限的保险单,即保险人的责任以约定的时间为限即保险人的责任以约定的时间为限n船舶保险、运费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n混合保险单混合保险单 n3.按保险方式划分按保险方式划分n流动保险单流动保险单n又称不定名保险单,船名不能定名又称不定名保险单,船名不能定名n对一定时期出口货物采取总保险的做法,对一定时期出口货物采取总保险的做法,规定有规定有“总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n流动保险单的保险费是在签发保险单时根流动保险单的保险费是在签发保险单时根据据“总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和和“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计算的,计算的,由被保险人全部预付由被保险人全部预付 n预约保险预约保险单单n又称开口保单,对一定时期出口货物采又称开口保单,对一定时期出口货物采取总保险的做法取总保险的做法n预约保险单则没有总保险金额的规定和预约保险单则没有总保险金额的规定和限制限制n预约保险单的保险费是在货物装运之后预约保险单的保险费是在货物装运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如每月)按照已装运的在约定的时间(如每月)按照已装运的货物计算收取货物计算收取n实际上属于航程保单实际上属于航程保单 n4.按保险单形式按保险单形式n保险单保险单n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保是保险合同的证明险合同的证明n保险凭证保险凭证n是表明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保险的一种是表明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n暂保单暂保单n联合凭证联合凭证 七、责任期限七、责任期限n仓至仓,即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仓至仓,即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一直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为止n但是,以下情况发生,保险人责任终止但是,以下情况发生,保险人责任终止n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满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满60天天n被保险货物被转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货物被转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目的地n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的某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的某一仓库被分配、分派一仓库被分配、分派 八、保险的基本原则八、保险的基本原则n(一)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n概念: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概念: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合法利害关系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合法利害关系n表现: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表现: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的最高限额n被保险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所有权、占有权被保险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所有权、占有权n担保物权和债权担保物权和债权n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n因标的物的保全可得到利益或期得利益因标的物的保全可得到利益或期得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n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原则,当事人各方,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原则,当事人各方,尤其是投保方和被保险方在订立和履行保尤其是投保方和被保险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循此原则。

      险合同时,必须遵循此原则n①①如实陈述和披露(投保人在订立时,应将所如实陈述和披露(投保人在订立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或情况主动、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或情况主动、明白地告知保险人)明白地告知保险人)n②②保证国际货运保险合同是诚意合同,保证保证国际货运保险合同是诚意合同,保证在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着重哦的在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着重哦的意义,它是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意义,它是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明式保证,默式保证)(明式保证,默式保证)  (三)近因原则(三)近因原则n是指对保险财产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是指对保险财产造成损失的最直接原因,如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近因原因,如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近因不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被不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被保险人即无索赔权利保险人即无索赔权利 n(四)经济补偿原则(四)经济补偿原则n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n1、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得利益损失中获得利益n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限n3、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为限n4、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由各保险人分摊生损失,应由各保险人分摊 第二节第二节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n一、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范围一、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范围n(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n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n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n(二)外来风险(二)外来风险n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n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n(三)损失(三)损失和费用和费用n1、损失、损失n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n2、费用、费用n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特别费用及额外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特别费用及额外费用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中国)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中国)n(一)险别(一)险别n1、主险、主险——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 n平安险平安险n水渍险水渍险n一切险一切险n2、附加险、附加险n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n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 n(二)除外责任(二)除外责任n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责任:n((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n((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n((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n((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n((5))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和除外责任  三、保险损失的赔偿三、保险损失的赔偿n(一)索赔原则(一)索赔原则n近因及可保利益,减轻损失义务近因及可保利益,减轻损失义务n(二)代位权与委付(二)代位权与委付n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代位求偿是损应即取得对第三者的求偿权代位求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n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按实际全损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按实际全损赔付赔付 代位权设立的目的代位权设立的目的n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取得赔偿后,再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取得赔偿后,再次向债务人即第三人求偿,从而得到两次向债务人即第三人求偿,从而得到两次补偿次补偿n防止第三人仅由于与他无关的保险合同防止第三人仅由于与他无关的保险合同而逃脱责任而逃脱责任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n((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具有损害赔偿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人,依法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权;n((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险赔偿;n((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责)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限;任范围为限;n((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的损失 代位权的限制代位权的限制n保险人取得的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保险人取得的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n保险人只能在已赔付被保险人的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只能在已赔付被保险人的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 行使委付的条件行使委付的条件 n1) 被保险人应在约定或者法定时间内,被保险人应在约定或者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作出委付的意思表示,即委付向保险人作出委付的意思表示,即委付通知通知 n2)委付不得附带条件)委付不得附带条件 n3)委付应及于保险标的的全部)委付应及于保险标的的全部 n4)委付非单独行为,须经保险人书面承)委付非单独行为,须经保险人书面承诺接受才能生效诺接受才能生效  委付的效力委付的效力n1)被保险人将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被保险人将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转让给保险人 n2)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全额赔偿 对保险人的保护对保险人的保护——提前解约权提前解约权 n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发生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放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以解除对保险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以解除对保险标的的义务。

      保险人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应标的的义务保险人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有关赔偿损失的通知之日起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有关赔偿损失的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通知的七日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前,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前,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仍然应当由保险人偿还费用,仍然应当由保险人偿还该条规定赋该条规定赋予了海上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单方合法终予了海上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单方合法终止合同的特权止合同的特权 代位与委付的区别代位与委付的区别n1、适用损失情况不同、适用损失情况不同n代位权既适用于全部损失,也适用于部分损代位权既适用于全部损失,也适用于部分损失;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失;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n2、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不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不同n代位权是保险人的权利,保险人在取得这种代位权是保险人的权利,保险人在取得这种权利的同时,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权利的同时,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不仅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所在接受委付时,不仅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且还要承担因该标的物而产生的其有权,而且还要承担因该标的物而产生的其他义务他义务 (三)索赔与索赔时效(三)索赔与索赔时效n1、索赔程序、索赔程序n申请检验申请检验n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n在提货在提货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及有关方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及有关方面索赔面索赔n提交索赔单证提交索赔单证 n2、索赔时效、索赔时效n即索赔期限即索赔期限n一般保险条款规定,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一般保险条款规定,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海轮后起算卸离海轮后起算1年内有效;我国保险条年内有效;我国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时效为款规定索赔时效为2年年 1、保险人如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权益、保险人如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权益 n【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2000年年10月月16日,日,Y保险公司承保自德国汉堡运往中国上海保险公司承保自德国汉堡运往中国上海的装饰纸。

      投保人为的装饰纸投保人为B公司,收货人是公司,收货人是W进口公司,保险条款为进口公司,保险条款为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于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于2000年年10月月6日装船,日装船,Z货运公司货运公司签发了以签发了以Z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船舶为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船舶为“H轮轮”该批货物于该批货物于2000年年11月月6日到达上海港,日到达上海港,2000年年11月月16日收货人日收货人W进口公司从码头提货,开箱后发现货物有水湿现象进口公司从码头提货,开箱后发现货物有水湿现象2000年年11月月17日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出具了发现货物水湿的报告,日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出具了发现货物水湿的报告,2000年年11月月23日,日,Y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A公司对受公司对受损货物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货损原因系承运船损货物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货损原因系承运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淡水进入集装箱所致,认定货物实际损失为舶在运输过程中淡水进入集装箱所致,认定货物实际损失为13521美元Y保险公司依保险条款向收货人保险公司依保险条款向收货人W进口公司进行了进口公司进行了赔偿,并从赔偿,并从W进口公司处得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

      所以,进口公司处得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所以,Y保险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据此向Z货运公司主张权利,请求赔偿其损失货运公司主张权利,请求赔偿其损失   【审理结果】【审理结果】n法院认为,此案是一起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法院认为,此案是一起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1、、Y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与B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公司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公司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2、、Y保险公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向收货人司依照保险条款向收货人W进口公司进行了赔偿进口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得到其权益转让书,取得了涉案货物的代位求并得到其权益转让书,取得了涉案货物的代位求偿权;偿权;3、被告、被告Z货运公司在此案中是涉案货物的货运公司在此案中是涉案货物的承运人;承运人;4、货损的价值应以、货损的价值应以Y保险公司在目的港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的检验代理人A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决:被告Z货运公司赔偿原告货运公司赔偿原告W进口公司货物损失进口公司货物损失金额金额13521美元。

      美元 【评析】 n在本案中,在本案中,Z货运公司承运涉案货物,应为承运货运公司承运涉案货物,应为承运人本案中的提单为人本案中的提单为Z货运公司的格式提单,按货运公司的格式提单,按航运业惯例通过该提单可以识别的唯一承运人为航运业惯例通过该提单可以识别的唯一承运人为Z货运公司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未尽谨慎货运公司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未尽谨慎管货义务,对涉案货物发生货损应承担责任,收管货义务,对涉案货物发生货损应承担责任,收货人货人W进口公司对进口公司对Z货运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货运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  保险人Y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向收货人收货人W进口公司进行赔偿进口公司进行赔偿W进口公司收到了进口公司收到了Y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保险公司的赔偿款;Y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从W进口公司处进口公司处得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因此本案中保险人得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因此本案中保险人Y保险公司完成了保险赔偿并取得了收货人的代位保险公司完成了保险赔偿并取得了收货人的代位求偿权已转让书,其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享有了收求偿权已转让书,其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享有了收货人对承运人的损害赔偿权。

      货人对承运人的损害赔偿权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 n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以每吨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以每吨2015元人民币的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价格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往广州黄埔港1992年年8月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按每吨纳保险费原告按每吨1500元人民币的保险费对元人民币的保险费对2479.895吨豆粕(共计吨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之额合险,保险总之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

      规定 n该批货物于该批货物于1992年年8月月28日开始装船日开始装船8月月30日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原告出具了原告出具了“8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381件,件,余货水湿不详余货水湿不详”的货运记录的货运记录1992年年8月月31日,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9月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运输保险单》  n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泊,同年泊,同年9月月30日才靠泊卸货。

      根据黄埔港理日才靠泊卸货根据黄埔港理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下货物有下货物有6932件水湿现象,其中有件水湿现象,其中有370吨豆粕吨豆粕发生霉变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发生霉变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告尽书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告尽书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的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的370吨豆吨豆粕以每吨粕以每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按投保额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按投保额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33万元人民币事后,万元人民币事后,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  n1993年年6月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合法、险合同即告成立。

      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损失的后果是客观真实的,发生了保险范有效,损失的后果是客观真实的,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围内的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告赔偿1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n  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  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是在具的《保险单》是在1992年年9月月3日,货损发生在日,货损发生在出单之前,发生货损时,保险合同还没成立因出单之前,发生货损时,保险合同还没成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赔偿损失的理由是此,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赔偿损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 n[审判过程及结果审判过程及结果]n  大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  大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间的保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原告货物于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货物于1992年年8月月27日入港,自日入港,自28日被告代办人在《货物承运登记日被告代办人在《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保险印单、原告按被告代办人要求办单》上加盖保险印单、原告按被告代办人要求办理货物保险时起,保险合同即告成立理货物保险时起,保险合同即告成立9月月3日被日被告出具的保单,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被告告出具的保单,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被告应当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证,不是保险合同成立应当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证,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证明,被告以保险合同于出保险单时才成的时间证明,被告以保险合同于出保险单时才成立,货损没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的理由立,货损没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的理由不能成立货物损害是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的,不能成立货物损害是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的,且属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对且属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对原告的货损予以补偿原告的货损予以补偿 n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大连海事法院调解,原、被告双经大连海事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于方于1993年年11月月12日自愿达成调解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协议如下:n  被告赔偿原告货损人民币  被告赔偿原告货损人民币30万万元整。

      于元整于1994年年1月月1日前一次付清,日前一次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法》第232条执行n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大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大连海事法院予以确认连海事法院予以确认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1、本案原告于、本案原告于8月月27日办理了货物保险手续,货损事日办理了货物保险手续,货损事故发生在故发生在8月月30日,被告即保险人于日,被告即保险人于9月月30日才出具了日才出具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是何时成立的,此认定至关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是何时成立的,此认定至关重要本案可适用《保险法》第重要本案可适用《保险法》第12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我国《海商法》第我国《海商法》第221条条也有类似规定该条指出:也有类似规定该条指出:“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由上述规定由上述规定可见,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可见,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保险单只是保险方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向条件,保险单只是保险方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向投保方出具的单证其最大的功用只是在于举证方面投保方出具的单证其最大的功用只是在于举证方面 n2、投保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投保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向有责任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向有责任的承运人索赔,还是向保险人索赔,其的承运人索赔,还是向保险人索赔,其有权作出选择有权作出选择 名词n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 保险单、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代位权 委付 n海上保险的主要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原则n代位与委付的区别代位与委付的区别 •挫折的名言  挫折的名言  •1、 我觉得坦途在前,人又何必因为一点小障碍而不走路呢?——鲁迅  •2、 “不耻最后”。

      即使慢,弛而不息,纵会落后,纵会失败,但一定可以达到他所向的目标——鲁迅  •3、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战胜挫折的名言  挫折的名言  •1、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2、每一种挫折或不利的突变,是带着同样或较大的有利的种子——爱默生  3、我以为挫折、磨难是锻炼意志、增强能力的好机会——邹韬奋  •4、斗争是掌握本领的学校,挫折是通向真理的桥梁——歌德•激励自己的座右激励自己的座右铭    •1、 请记得,好朋友的定义是:你混的好,她打心眼里为你开心;你混的不好,她由衷的为你着急  •2、 要有梦想,即使遥远  •3、 努力爱一个人付出,不一定会有收获;不付出,却一定不会有收获,不要奢望出现奇迹  •4、 承诺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美好的东西往往不会变为现实•工作座右工作座右铭    •1、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  •2、 反省不是去后悔,是为前进铺路  •3、 哭着流泪是怯懦的宣泄,笑着流泪是勇敢的宣言  •4、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屈原《离骚》  •5、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国学国学经典名句  典名句  •1、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诗经王风黍离)  •2、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诗经风相鼠)  •3、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诗经大序)  •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诗经小雅鹤鸣)  •5、投我以桃,报之以李 (诗经大雅抑)  •6、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尚书)  •7、满招损,谦受益 (尚书大禹谟)•青春座右青春座右铭    •1、爱的力量大到可以使人忘记一切,却又小到连一粒嫉妒的沙石也不能容纳  2、把手握紧,什么也没有;把手伸开,你就拥有了一切  •3、不在打击面前退缩,不在困难面前屈服,不在挫折面前低头,不在失败面前却步勇敢前进!  •4、当你能飞的时候就不要放弃飞  •5、当你能梦的时候就不要放弃梦•激励向上人生格言  激励向上人生格言  •1、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必须能耐得住寂寞单干  •2、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  •3、为了不让生活留下遗憾和后悔,我们应该尽可能抓住一切改变生活的机会  4、无论你觉得自己多么的不幸,永远有人比你更加不幸。

        •5、无论你觉得自己多么的了不起,也永远有人比你更强  •6、打击与挫败是成功的踏脚石,而不是绊脚石•激励自己的名言激励自己的名言•1、忍别人所不能忍的痛,吃别人所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是为了收获得不到的收获  •2、销售是从被别人拒绝开始的  •3、好咖啡要和朋友一起品尝,好机会也要和朋友一起分享 •4、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5、拥有梦想只是一种智力,实现梦想才是一种能力•  6、有识有胆,有胆有识,知识与胆量是互相促进的  •7、体育锻炼可以(有时可以迅速)使人乐观(科学实验证明)  •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素注意:传统观念认为勤奋和机会是成功的要素,但是经过统计学和成功人士的分析得出,乐观是成功的第三要素)   •9、自信是人格的核心•10、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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