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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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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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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dWMm AUA主T,川价I机州出川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协阳叫各镇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肌叩“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就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时间、救助对象、捐助范围标准及活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是由省总工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以往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提出来的已经过2 0 09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的认可和确定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职工自愿捐款,筹集资金,帮助由于脱困无望遭受重大疾病和重大意外灾害的职工解决眼前生活困 ~知 通IAEUHNm附八协阳咄,卡m川T忡盯趴HHMr' “伸HHH[2010) 20号协侧W\/难,让困难职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深刻意义,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一日捐“活动二、捐助活动时间捐助活动自 2 0 10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 4月 21日至 4月 30日。

      如上年度捐助资金结余较多,经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同意,可隔年开展捐助活动口三、捐助范围和标准为简便操作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全区捐款标准为:企业职工每人 30元,企业中层干部每人 50元,企业领导干部每人 1 0 0元;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科员(职工)每人 50元,科级干部每人 70元,县级干部每人 1 00元,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可不捐款四、广泛宣传,明确责任,确保捐助活动如期完成此项活动由各级行政全面发动,工会具体承办,职工全员参与要广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全体职工伸出友爱之手,积极捐款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捐助活动在 4月 2 6日之前完成 o五、加强领导,推动“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峰峰矿区ω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王太山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尚振芳,区民政局局长张海平,区财政局局长王怀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耀东,区卫生局局长石金科,区审计局局长赵飞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尚振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至少安排一名副职专门主抓此项工作,确保捐助活动顺利开展。

      六、相关事项说明一?』(一)各单位在上缴捐款时,要同时上报本单位《捐款人花名册»,并附电子文档二)各单位在收缴捐款人捐款时,要同时为捐款人开具《甘~郭市“一日捐“活动专用收据»,各单位务于 4月 18日前到区总工会领取捐款专用收据三)今年不再开展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凡今年己上缴大病医疗互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整合到“一日捐“活动之中,请相关单位与区总工会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同时,要向本单位工会会员做好说明和解释,取得职工的谅解和支持捐款接收单位:峰峰矿区总工会: 5182300 5182303联系人:乔文艳赵玉华张永鹏二 0-0年四月八日附: 1、峰峰矿区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实施细则 (暂行 ) 2、峰峰矿区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捐款人花名册主题词:救助捐款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0年 4月8日印(共印 1 5 0份 ) 3 附件1 ·峰峰矿区“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贝IJ第一条为在全区职工中进一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暂行)»、《郎单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0] 44号)和《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0]20号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是由政府确定、各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收集资金,为脱困无望、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提供救助,缓解其突出困难的互助性活动第三条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倡导全区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第四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工会捐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的审计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捐款范围、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峰峰矿区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原则上一次性捐出本人本年度4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为便于操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运行,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暂定我区的捐款标准为:企业职工 30元/人,企业中层干部 50元/人,企业领导 1 00元/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科员(职工) 50元 /人,科级干部70元 /人,县级干部100元/人,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注①原则上不参加捐款。

      第六条捐助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如上年度捐助资金结余较多,向市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隔年开展捐款时间从4月 21日开始, 4月30日结束捐款结束后,不再零星接受、办理捐款手续第三章救助期限、对象和标准第七条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活动当年 7月1日至次年6月 30日止如隔年开展捐款,救助期限顺延一年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第八条救助对象及标准: 1、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汪②每年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 00元 2、就读大中专 (含高 职 )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视家庭困难情况,每年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3 0 0 -5 00元 3、参加本活动的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 18周岁)经省三级医院注⑦确诊其患有恶性肿2 瘤等 10种重大疾病注④的一种或几种的,如活动当期医疗费个人自付额(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报销的,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下同)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 (1)特困职工本人按个人自付额的12%救助。

      (2)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个人自付额的 6%救助 4、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 18周岁)在活动当期内,经省三级医院首次确诊其患有恶性肿瘤等 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如活动当期医疗费个人自付额(同上)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 (1)捐款职工本人按个人自付额的10%救助; (2)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 女按个人自付额的 6%救助 5、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交通事故已给予补偿的除外),一般按 3 0 0 0 -5 0 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情况特别严重、损失特别重大的,最高给予不超过 1 0 0 00元的救助 3 第九条在一个活动期限内,对上述五项救助一般只进行其中一项,每项不超过一次特殊情况由区“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第四章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第十条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公示、审批和建档 1、申请申请人首先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汪⑤,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在区内流动的职工,可凭捐款收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本人捐款地(企业)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核实资料存档保留 3、公示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单位和居住社区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区总工会 4、审批区 “救助困难职 工一日捐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下级工会上报的《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一般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工会 5、建档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先建档后救助的原则进行属于特困职工的及时将被救助人档案及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保存申请、核实、公示、审批结果等原始资料以供各查 4 第五章募集资金的留存、使用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区总工会将本区域内全部捐款的 4%上缴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代缴省总工会,作为全省对重点救助对象的调剂资金, 96%留存在本区域内实施救助第十二条各级工会要按照本《细则》规定于 4月 3 0日前将捐款一次性上缴区总工会财务部,不得截留。

      第十三条区总工会单笔救助额在 2 0 0 00元及以下的,自行审批救助; 20000元-50000元的报市活 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批,救助资金从区级留存的 9 6%中列支; 50000元以上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超过 5 0 0 00元的部分从全省调剂资金中支付第六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区总工会开设“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银行专户,专门核算此项资金第十五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资金纳入区总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按缴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在接收职工个人捐款时,须出具市统一印制的《郎郭市“一日捐“活动专用收据»,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及工会财务章要将所收捐款登记造册,连同捐款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区总工会接收基层工会上缴的捐款时,统一开具《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 ,并将收据记帐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区总工会按规定发放救助金时,要将被救助人签字的《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 5 日捐“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基层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业务支出一一其他业务费“列支区总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一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使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的补充,不得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当期活动结束后,本级工会就此项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出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严禁设帐外帐、小金库第十八条区总工会经审委每年将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随时接受上级工会的审计和区审计部门的审计,同时,公布对该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结果第七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九条成立峰峰矿区“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镇总工会、各对口单位工会也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本单位内“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开展及日常工作第二十条区“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开展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 重大事 6 项; 2、审查和批准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实施细则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3、决定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的周 期及时间 ; 4、定期 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 5、需要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区级“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 拟定《峰峰矿区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 2、负责全区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的组织发动及督导检查; 3、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的年度开展情况 ; 4、负责20000元以上的救助金审批、救助、建档工作 ; 5、督导检查所属工会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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