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斧-(安)2015-10)斧子口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管理办法.doc
18页斧子口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水斧-(安)-2015-10一、爆破器材管理a) 按照《设备物资管理分手册》(QZSD-08 21100-2014)5.2.12.1执行 b) 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报表及使用、领用、炸药编码发放登记、雷管编码信息、退库等统计报表,并按照《设备物资管理分手册》(QZSD-08 21100-2014)建档及上报具体格式见附表: 附录B.16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_年 季度报表Q/ZSD-08 20901-2014.JL-39;附录B.17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登记表Q/ZSD-08 20401—2014.JL17;附录B.18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Q/ZSD-08 20901-2014.JL36;附录B.19炸药编码发放登记表Q/ZSD-08 20401—2014.JL19;附录B.20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Q/ZSD-08 20401—2014.JL20;附录B.21民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Q/ZSD-08 20401—2014.JL21c) 库房管理1) 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火工产品管理台帐,并每天进行核对;仓库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炸药、雷管入库、领用发放、退库数量;2) 炸药库管人员应经过考试培训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火工产品库管员证;3) 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m;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4) 炸药库应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火工产品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火工产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5) 人员进入库区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禁止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雷管储存库、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库区应关闭;6) 库区严禁烟火,不得携带任何引火物进入库区;库区单个储存库至少应配备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库区围墙内的杂草应及时清除;7) 库区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库区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48、GB50394、GB50395要求;8) 库房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配备自卫器具;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并如实记录;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的通信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人力防范还应符合GA837-2009要求;9) 储存库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报警值班室应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报警值班室严禁设置床铺;报警值班室应安装值班报警并保持24h畅通; 10) 库区内应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11) 库房选址、库房布置、库房建筑结构应满足要求。
d) 民爆物品使用管理1) 爆破员负责从仓库领用爆破物品,保管员做好记录,爆破员、安全员签字确认;2) 爆破员领用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爆破作业完成后剩余的火工产品由爆破员当天退库;3) 从库房领出的炸药、雷管应分别采用专车装运,由押运员负责押运、安全员全程监督;4) 施工现场由爆破员负责装药,质检员负责检验炮孔装药数量,施工员负责监督装药数量并按表B.22《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装药情况记录表》(Q/ZSD-08 20401-2014.JL22)做好记录,由爆破员、质检员、安全员签字确认;5) 工程管理部门每天应将现场签字确认之后的《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装药情况记录表》复印一份交设备物资部门备案,设备物资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6) 设备物资部门每月应组织进行一次民用爆炸物品检查,具体见附录:B.2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表(Q/ZSD-08 20401-2014.JL22)7) 民爆物品使用还应严格按照要求和国务院《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二、爆破作业过程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般要求a) 爆破作业应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申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b) 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应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档案。
c)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d) 爆破作业前,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应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报监理、公安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作业前进行逐级交底,并形成记录e) 爆破作业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各道工序作业,作业时有专人现场监控f) 爆破作业应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并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通道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岗哨人员应佩戴标有爆破警戒字样的红袖章、口哨和对讲机;事前进行调研、记录,事后进行检查评估g) 项目部爆破作业钻孔、装药、联网起破、安全警戒、安全防护、安全监控、安全监测,以及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等活动项目部民爆物品的管理按照《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标准》防火防爆执行,并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要求h) 分包爆破工程,应严格审核爆破企业的资质、能力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i) 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j) 设备物资办编制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爆破器材统一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办管理,严格爆破器材领用、贮存、退库手续,严禁各施工单位私设爆破器材库,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k) 技术管理办负责编制土石方开挖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专项措施,并进行交底在每次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有关规定;2) 确保人身安全;3) 保证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中断通讯、供风、供水、供电等事故;4) 防止由于爆破而引起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l) 在无照明的夜间、大雨中、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m) 在进行洞室深孔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三、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a) 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拖拉、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b)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c) 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配有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无误方可开车d)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e)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f)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2) 禁止将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同车运输,禁止人货混装;3)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的发生;4) 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车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留;5) 严禁开快车或抢行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在施工区域内时速不得超过30km/h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6) 在斜坡道上运输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禁止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分别安装危险品运输安全标志g) 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4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人力往爆破地点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防爆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3)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4) 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停留;5) 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
h) 在竖井、斜井内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信号工;2) 检查起吊设备及容器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电现象,如有,必须及时处理;3) 用吊罐或斜坡卷扬机运输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宜过快;4) 禁止雷管、炸药同时吊运;5) 罐笼运输雷管时,必须采用防爆箱;6) 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7) 在井内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面时,严禁爆破器材下井;8)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i) 爆破器材运到爆破地点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和供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内容与要求a) 洞室爆破与警戒规定1) 洞室爆破作业,原则上进洞30m后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不必与爆破指挥所联系,坚持“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谁负责”的原则2) 各洞室在爆破前(两小时左右),本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好爆破通知单(一式两份)上要求的所有内容,特别注明起爆时间范围(一般规定为30分钟)经现场生产负责人签字,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由该爆破单位的负责人直接通知避炮部位值班队长(或安全员)签字认可,最后将爆破通知单返一份到安全监察员手中,经安全监察员确认无误后,方能放炮。
3) 对于签字手续不全,放炮时间不明,现场施工情况把握不准的爆破作业,安全监察人员一定要求查明情况后才准许放炮4) 现场生产负责人一定要对爆破作业影响到的工作面或施工单位告知或在爆破通知单上注明,要求放炮单位一定通知到位特别注意夜间爆破时,相邻工作面施工人员是否有睡觉或休息现象,放炮单位一定要做好清场工作,清场时注意比较偏避地方或光线不强的地方5) 每一茬炮药量控制原则:原则上每一茬炮须有已批复的技术管理办门出的钻爆设计,如有困难,由技术管理办最低限度应提供每一茬炮的设计用药量6) 质量管理办必须以技术管理办门提供的每一茬炮设计用药量作为民爆物品的控制依据7) 凡受爆破影响的各施工单位,其生产负责人就是避炮负责人要求派专人按规定时间及时清场,做到一处不漏,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将受到威胁的机械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或进行保护8) 爆破工作开始前,各爆破作业面必须作好安全警戒,并在安全地点设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哨,禁止非爆破工作人员进入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哨执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9)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听到警报声或清场指令后必须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10) 明挖爆破时间按沙坪电站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入洞30m后,可不受爆破时间限制11) 单向开挖的洞室,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300m;相向开挖的两工作面相距30m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或相向)开挖,距贯通面10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12) 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到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b) 装药与堵塞1) 炮孔的位置、角度、方向、深度、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装药前,应将孔内岩粉、岩浆清除干净3) 深孔爆破,炮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4) 深孔的装药、堵塞作业,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