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
3页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修 订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28 9:02:55 点击次数:242 来源: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根据《 《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 《中中华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学位条例暂暂行行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和和《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 ,结结合我院合我院实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细则第二章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第二条第二条 我院本科我院本科毕业毕业生,同生,同时时具具备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士学位:(一一)坚坚持党的四持党的四项项基本原基本原则则, ,拥护拥护中国共中国共产党的党的领导领导, ,热爱热爱祖国,遵祖国,遵纪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风尚;尚;(二二)在校期在校期间间完成本科教学完成本科教学计计划的各划的各项项要求,要求,经审经审核准予核准予毕毕业业,学,学习习成成绩绩良好,平均学分良好,平均学分绩绩点达到点达到 1.8(含含 1.8)以上;以上;(三三)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毕业生参加生参加 CET-4 考考试试(其中英其中英语专业语专业参加国家英参加国家英语专业语专业四四级级考考试试、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参加国家高等学校英参加国家高等学校英语语应应用能力考用能力考试试 A 级级)并且考并且考试试成成绩绩排名列前排名列前 92%以内(英以内(英语语、 、艺艺术类专业术类专业分分别别排名);成人教育本科排名);成人教育本科毕业毕业生通生通过规过规定的外定的外语语水平水平考考试试和和专业专业水平水平综综合考合考试试。
第三条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一)凡凡违违反本反本细则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行第二条第一款行为为者;者;(二二)凡在校期凡在校期间间受受记过记过、留校察看、留校察看处处分而无明分而无明显显悔改者第三章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四条第四条 我院本科我院本科毕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一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1.各系各系(部部)按照教学按照教学计计划划规规定,并根据本定,并根据本细则细则第二条和第三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条的规规定,逐个定,逐个审审核学生在校核学生在校历历年来学年来学习习成成绩绩及表及表现现,列出,列出拟拟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单, ,经经教教务处务处复核后,复核后,报报院学士学位院学士学位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会审审批;批;2.院学士学位院学士学位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会对对系系(部部)上上报报名名单单,按照本,按照本细则标细则标准准进进行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颁发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证书。
(二二)成教本科成教本科毕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1.成人教育本科成人教育本科毕业毕业生在通生在通过过湖南省学位湖南省学位办组织办组织的申的申请请学学士学位外国士学位外国语语(英英语语)学位学位课课程全省程全省统统一考一考试试合格后,在合格后,在规规定的定的时时间间内,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内,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书面申面申请请; ;2.成人教育学院按照本成人教育学院按照本细则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相关第二条和第三条相关规规定,初步定,初步审审核后向教核后向教务处务处提出推荐名提出推荐名单单并并领领取成人本科取成人本科毕业毕业生学士学位生学士学位申申请请表;表;3.教教务处对务处对被推荐被推荐对对象的材料象的材料(包括教学包括教学计计划、成划、成绩绩、申、申请请表表等等)进进行复核合格后,行复核合格后,报报送院学位送院学位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会审审批;批;4.院学士学位院学士学位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会对对提交名提交名单单,按照本,按照本细则细则的条件和的条件和规规定定进进行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颁发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证书。
第五条第五条 对对于因学于因学业业成成绩绩原因未达到原因未达到获获得学士学位条件的得学士学位条件的普通本科普通本科毕业毕业生,若在生,若在规规定的修定的修业业年限内年限内经经努力达到授予学士学努力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以向学院申位条件,可以向学院申请请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第六条第六条 对对因受校内因受校内处处分影响学位授予者,受分影响学位授予者,受处处分后确有悔分后确有悔改,表改,表现现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经个人申个人申请请并由所在系并由所在系部推荐,院学位委部推荐,院学位委员员会会审查审查同意后,可申同意后,可申请请学士学位学士学位1)受受记过处记过处分者平均学分分者平均学分绩绩点达到点达到 2.0 及以上;及以上;(2)受留校察看受留校察看处处分者平均学分分者平均学分绩绩点达到点达到 2.2 及以上;及以上;(3)获获省省级级各各项竞赛奖项竞赛奖或院或院级竞赛级竞赛一等一等奖奖者第七条第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严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规规定,定,严严格要求,格要求,坚坚持持标标准,保准,保证质证质量学位委量。
学位委员员会决会决议议以无以无记记名投票名投票方式,方式,经经全体成全体成员员三分之二以上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过为有效对对在学士学位授予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个人与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个人与单单位按有关位按有关规规定定给给予予严肃处严肃处理,已理,已经经授予的学位予以撤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销第八条第八条 本本细则细则适于适于 2006 届及以后届及以后毕业毕业生并从下生并从下发发之日起之日起实实行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