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规则” 能上亦能下
2页打破“潜规则” 能上亦能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实生活中,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其职务是只升不降的。也就是说,一名公务员,从科员到副科级干部,从处级干部到厅级干部,只要你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的情况,仕途都是往上升的。哪怕一部分公务员能力很一般,只要没有原则性错误,级别和待遇通常不会降下来。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也是公务员被称为“铁饭碗”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目前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一部分公务员,级别和待遇提升上来之后,干事创业的激情就消散了。甚至,有的公务员,在体制内混到一定的级别之后,在明知自己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就不会主动办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懒政代表:区长孙连城,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当他感觉自己仕途已经到达了终点,就开始消极怠工了。但是,新法规定,实行公务员“能上能下”制度,意味着今后一部分公务员提拔之后,假如能力不能胜任,还可以被“打回原形”。公务员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制度,对公务员生态平衡不言而喻。新法完善了责令辞职规定,明确“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对公务员纪律约束也更加严明,尤其剑指饱受诟病的“为官不为”积弊,将“不担当,不作为”沉疴列入不得违反纪律行为。所有这些,都是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体制养闲人”和“官场变家院”。今后,那些不想干事、不能干事、不会干事的公务员,哪怕已经升到了一个高位,只要你不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赖,自己现有的位置,同样坐不稳。在这一机制的鞭策下,相信很多的公务员都会慎重对待自己的级别和待遇,“在其位谋其职”,对公务员而言,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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