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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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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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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部,目录,2,一、病假管理 (一)病假与医疗期 (二)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 (三)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 二、调岗管理,病假管理 -病假与医疗期,一、病假管理,3,病假和医疗期的关联和区别 法律概念,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学概念,病假指医院确定治疗需要的时间,没有期限限制,仅需要医院出具证明就可以。医疗期可以长于病假,也可以短于病假。 劳动法中医疗期的正确理解 期限法定; 解雇保护期,仅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辞职,协商一致解除、以及重大过错解除的情形;,4,一、病假管理-病假与医疗期,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异同 同: 因伤因病停止工作需要治疗; 有薪。 异: 前提不同:医疗期,非因工患病或负伤;停工留薪期,工伤; 期限不同:医疗期,与累计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工伤,与工作年限无关,与伤/病情有关; 工资计发标准不同。,5,一、病假管理-病假与医疗期,只要患病,就一定能享受医疗期吗? 医疗期的的期限及计算规则是什么?,6,一

      2、、病假管理-病假与医疗期,7,一、病假管理-病假与医疗期,医疗期的的期限及计算规则:,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医疗期计算规则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特殊疾病是否需延长医疗期? 特殊疾病指癌症、精神病、瘫痪,其他情形一般不包括在内。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适当延长医疗期,还是需要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 合同期内员工是否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 常见误区! 医疗期不是员工可休假的天数,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段周期。,8,一、病假管理-病假与医疗期,医疗期能否“清零”?能否多次享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员工在规定的累计周期内实际停工治疗时间累计达不到规定的医疗期,则用人单位解除程序在该累计周期内不得

      3、启动,员工安全!医疗期清零。以后员工伤病需停工治疗应在另一个周期内重新累计医疗期。 医疗期是否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9,一、病假管理-病假与医疗期,病假管理 -病假与医疗期相关待遇,一、病假管理,10,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超过法定医疗期是否还需支付病假工资? 超过法定医疗期,企业没有支付病假工资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企业主动支付或默认员工休病假的事实,那么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怎么办?? 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应当及时通知员工返岗上班或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病假工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11,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公司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法律风险 【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

      4、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用人单位补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民事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12,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医疗终结时医疗期未满的处理 医疗终结应当通知员工返岗上班,员工不愿返岗的,以旷工或事假计算。 医疗终结时医疗期满的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13,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医疗未终结但医疗期满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鉴定为1-10级,分别享受什么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

      5、四级的,应当退岀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4,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11条: 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法定年休假和福利性休假与病假的折抵规则 应当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的不得用法定年休假和福利性休假折抵病假;医疗期终结的,可以用法定年休假和福利性休假折抵病假。,15,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病假对年度调薪的影响 员工病假天数对年度调薪的影响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围,薪酬制度满足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告知 程序,即可得到认可。 病假对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绩效奖金的影响 依照企业规章制度确定,属于用工自主

      6、权范围。 病假期间工资减少,对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产生影响 各地市法律适用不一样,广东省大部分地市(含深圳市)适用正常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会扣除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水平降低的月份,因此病假期间工资减少对离职经济补偿不产生影响;而个别地市如汕头市,有案例显示严格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且不剔除病假期间。(汕头敬安华(2018)粤05民终771号)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6,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员工病逝,公司是否需支付相关待遇? 【购买了社保养老保险的,均由社保部门支付】 深圳市的社保规定: (1)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7、17,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东莞市的社保规定: 2011年7月7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了一份文件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职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东社保函(2011)186号),其中明确,在省出台新的死亡待遇标准前,从2011年7月1日(含本日)起,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增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非火葬人员仅发放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抚恤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 2015年10月16日,东莞市政府发文关于统一全市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东府办201599号),其中明确,对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离、退休员的死亡待遇的计发基数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死亡待遇计发基数统一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8,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未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承担】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准一: 同社保规定 标准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3个月工资(月

      8、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6 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延伸问题 标准一与标准二之间的差额,企业是否要支付? 相关规定: 2017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干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0.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否主张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张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予以支持。,19,一、病假管理-病假、医疗期相关待遇,病假管理 -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一、病假管理,20,试用期员工是否享受医疗期待遇?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8条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法第72、73条规定: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当然包括了法定强制缴纳的医疗保险。试用期只是劳动合

      9、同期限的不同阶段,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的福利待遇。,21,一、病假管理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员工在试用期休病假,公司如何应对?能否延长试用期? 【如何应对】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试用期休病假的情形,试用期中止,待员工病假结束或医疗期终结再继续计算试用期。 【是否延长】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再次就试用期进行约定,包括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次数、期限等,22,一、病假管理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试用期员工患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适用裁员方式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如果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述限制规定范围内,因此试用期员工患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应当确保不符合录用条件标准的合理性且有事先明确告知员工。,23,一、病假管理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退休返聘人员患病是否享受医疗期?是否需支付病假工资?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适用劳动法律,不存在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问题。如果协议对病假工资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 非全日制员工患病是否享受医疗期是否支付病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24,一、病假管理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员工临近合同期满才发病的处理 合同期满前发现患病的应当依法享受医疗期即医疗待遇;合同期满后发现患病的,应当自动顺延至医疗期满为止。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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