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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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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3518410
  • 上传时间: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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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目 录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5-社会保险登记5-缴费基数的申报6-申报、结算和缴费7-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8-单位职工补缴社保费10二、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11-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11-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12-从外地转入市区统筹范围13-农村外埠员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14-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5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载1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发放、查询17-1995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推算储存额18-基本养老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19-特殊情况申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20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记载2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更新2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使用23-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清算24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25-灵活就业人员委托缴费26-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28-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有关规定29-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转移社保关系30-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及养老、医疗待遇的审批31-出具失业期间“未从事有报酬劳动”证明34六、养老保险待遇35-企业职工退休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的条件35-企业职工退休及养老待遇审批3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37-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38-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39-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供属救济费的审批4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42七、医疗保险待遇43-在职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43-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审批44-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45-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47-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49-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重症精神病51-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家庭病床52-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54-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55-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就医56-医疗保险零星报销58-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健康体检、乙肝疫苗)59-参保人员医疗救助60八、工伤保险待遇62-新认定工伤人员待遇的申报审核62-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定期伤残津贴的审核、发放(待修改)64-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65-工伤保险待遇(待修改)67九、生育保险待遇69-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领69-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结付70十、失业保险待遇

      3、71-失业保险待遇71-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73十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75-协保的申请、缴费和划帐75-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参保77十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79-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79-社会化管理的对象和内容80-退休人员从企业转入社区81-社区社会保险业务结算82-退休人员因居住地搬迁转移社区83-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待遇申请84-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认证86-居外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88十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89-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89-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和享受9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衔接92-征地保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94十四、企业年金96-企业年金方案制定与报备96-企业年金参保与缴费97-企业年金参保人员增减及信息变更98-企业年金帐户管理99-企业年金待遇支付100十五、其他101-社会保险手册、证、卡的购领和补发101-社会保险卡使用说明103-举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104-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06-相关部门要求社会经办机构出具参保有关证明108-当前社会保险有关参数和常量查询109一、社

      4、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社会保险登记一、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三、办理程序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四、注意事项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

      5、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缴费基数的申报一、申报范围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二、报送材料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三、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四、注意事项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2逾期未申报者,

      6、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申报、结算和缴费一、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二、有关规定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基本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2医疗保险参保

      7、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

      8、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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