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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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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小**
  • 文档编号:93482052
  • 上传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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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BF20102713 合同编号: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

      2、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

      3、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30日内更换。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

      4、,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第八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第九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

      5、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第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三条 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

      6、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1)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第十四条 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缴纳。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价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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