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实现“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纲要。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意义1、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先后总结推广了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三统一”(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等经验,较早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到XX年底之前在我国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新机制。省委、省政府专门做出决定,提出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机制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
2、育工作的制度保证,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明确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树立新的婚育观念,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为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3、规划目标。XXXX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
3、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6以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明显改善,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XX年,省出台建立完善新机制纲要,对建设新机制的体系进一步整合规范。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XX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XX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新机制。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切实形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4、基本原则。齐抓共管,强根固本。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综合推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的物质文化需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围绕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着眼于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
4、群众的满意程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管理,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完善政策,确立规范,创新载体,加强宣传,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机制运行轨道。继承经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巩固发展“三为主”和“三统一”等基本经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认真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深化对人口计生工作规律的认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提高,在开拓中前进,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现制度化。求真务实、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薄弱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行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率先建立起新机制;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快发展,推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互联互动、有机结合、科学运作。以依法管理为前提,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优质服务为宗旨,政策推动为关键,综合治理
5、作保障,五个方面协调推进。把加强新机制建设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紧密联系起来,以机制建设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全面建设新型生育文化5、建立面对面、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服务机制。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婚育文化需求为导向,坚持“大宣传、出精品”的思路,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在宣传对象上,由主要面向已婚育龄妇女,向男性人群和青春期、更年期妇女拓展;在内容上,从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向宣传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实现可持续发展延伸;在形式上,充分发挥文图、报刊、影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继续搞好环境宣传、社会宣传、集中宣传,强化面对面、温馨化、个性化宣传;在方式方法上,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技术服务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构建“宣传联席、国策联动、社会联合、村居联手”的大宣传格局。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5%以上。加强教育培训。继续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人口课
6、程。各级党校、团校、行政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7、创新宣传载体。在农村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市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并将其纳入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渗透到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之中,融合到文化广场、文化长廊、文化大院等活动之中,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实施关爱女孩健康、关爱女孩成才、关爱女孩权益、关爱妇女发展、关爱家庭养老“五关爱”工程,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管理8、基本要求。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9、完善立法。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
7、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立、改、废结合,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完善,适时、稳妥地修订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使人口计生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0、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干部牢固树立人民主权观念、法律至上观念和职权法定观念,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和文书格式,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文书格式规范。严格执行一孩怀孕登记、二孩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制度,推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领取、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与审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理试点工作。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育龄群众的生育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搞好人口统计调查,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无侵权恶性案件和重大技术责任事故发生,无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合法生育率达到95%以上,统计合格率在98
8、%以上。1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通报等项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奖励和行政征收规定、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事结果等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群众代表定期评议制度,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五、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13、基本要求。坚持狠抓薄弱村帮促、流动人口管理两个重点,着力夯实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三块基石”,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村(居)事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居)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1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村(居)民自治的良好环境。在农村,建立健全“县乡依法行政、村级两委负责、群众自治自主、家庭落实受益”的计划生
9、育管理体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理顺并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管理体制,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及时沟通联系,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15、健全自治网络。依法落实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服务阵地,建立党团员干部、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自治组织健全、各方责任明确。16、完善自治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依法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对村(居)委会和群众实行双向互约。建立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听证会、议事会制度,完善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机制。做到章程合法,制度完善,群众广泛参与。17、畅通自治途径。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和薄弱村帮促转化活动,大力推广“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以自治为基础、自主为途径、自觉为目的”,以及“一个章程揽全局、一张合同管到底、一个民决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意”等多种自治模式,提高自治能力。人口计生工作在村(居)能够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18、基本要求。坚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对上级负责与让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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