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篇一:浅谈农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浅谈农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摘要农村林业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虽然数量较少,但涉及村民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矛盾复杂尖锐,处理难度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谈谈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其对策。 关键词林业;合同纠纷 农村林业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虽然数量较少,但涉及村民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矛盾复杂尖锐,处理难度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谈谈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其对策。 1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 林业发包、承包不够规范。大部分乡镇的村组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林木、毛竹,有的山场分给村民做自留山,有的归村民组集体所有,有的归村委会所有。长期以来部分山场上的林木因管理不力或无人管护,导致部分山场变成荒山。因此,林业主管部门等建议个乡镇对不属于村民自留山的山场可通过发包的形式来加强对山场林、竹的发展和管理。然而,在林业发包承包的过程中,有的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草草签订承包合同,即发
2、包出去;有的还强行承包,签定了一些霸王条款,承包人仅交少量的保证金即获得了大面积的山场林业承包权;还有的虽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但尚未超过半数,亦无会议记录,仅凭一纸合同,就决定承包人取得了数十年的林业承包权,并以此抗辩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山砍柴等项权利。 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林业承包不象目前土地承包那样数量相对较少。在林业承包中,其山场亩数之多,面积之广,承包期限之长。发包方与承包方于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时,几乎都没有对发包的数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山场林木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就这样简单地发包给承包人承包经营。承包期一般规定在30年以上,有的甚至更长。数百亩乃至上千亩的林木、毛竹等,其价值逐年递增。承包人承包山场后,主要是对现有的山场进行管护,将荒废的地方进行补植,对部分林竹予以间伐。在绝大部分的林业承包合同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按比例交纳承包金,按比例分成等。虽然承包林业山场砍伐林木有严格的政策限制,但仍有滥坎乱伐现象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竹木的毁坏。 篇二:浅谈农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浅谈农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摘要农村林业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虽
3、然数量较少,但涉及村民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矛盾复杂尖锐,处理难度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谈谈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其对策。 关键词林业;合同纠纷 农村林业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虽然数量较少,但涉及村民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矛盾复杂尖锐,处理难度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谈谈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其对策。 1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 林业发包、承包不够规范。大部分乡镇的村组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林木、毛竹,有的山场分给村民做自留山,有的归村民组集体所有,有的归村委会所有。长期以来部分山场上的林木因管理不力或无人管护,导致部分山场变成荒山。因此,林业主管部门等建议个乡镇对不属于村民自留山的山场可通过发包的形式来加强对山场林、竹的发展和管理。然而,在林业发包承包的过程中,有的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草草签订承包合同,即发包出去;有的还强行承包,签定了一些霸王条款,承包人仅交少量的保证金即获得了大面积的山场林业承包权;还有的虽然召开了村民
4、代表大会,但尚未超过半数,亦无会议记录,仅凭一纸合同,就决定承包人取得了数十年的林业承包权,并以此抗辩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山砍柴等项权利。 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林业承包不象目前土地承包那样数量相对较少。在林业承包中,其山场亩数之多,面积之广,承包期限之长。发包方与承包方于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时,几乎都没有对发包的数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山场林木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就这样简单地发包给承包人承包经营。承包期一般规定在30年以上,有的甚至更长。数百亩乃至上千亩的林木、毛竹等,其价值逐年递增。承包人承包山场后,主要是对现有的山场进行管护,将荒废的地方进行补植,对部分林竹予以间伐。在绝大部分的林业承包合同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按比例交纳承包金,按比例分成等。虽然承包林业山场砍伐林木有严格的政策限制,但仍有滥坎乱伐现象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竹木的毁坏。 篇三: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龙源期刊 .cn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作者:赵毅 高丽如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XX年第11期摘要:林业在后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导致林业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
5、本文就是结合工作实践分析林业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原因,并提出完善林业承包合同的意义措施。关键词:林业承包合同 纠纷 原因 对策0 引言农村林业承包合同近几年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林业承包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现象越来越多,处理程度也越来越大,对此要采取公平、公正的处理措施完善林业承包合同的规范,建立产权清晰的林业承包合同制度。1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林业发包、承包程序不够规范。林业产权大部分不清晰,虽然我国对于林业产权有了清晰的产权规定,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有的地方将林业分配给村农所有,有的将林业统一管理在村集体所有,有的将其划分为村居委会所有,由于不同的林业管理方不同,导致林业的产权承包具有广泛的灵活性,农村居委会享有农村林业管理权,正是由于农村管理方式的不规范,使得林业承包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对于村集体所有的林业承包,没有对承包对象、年限、方式等进行公开,而且对于承包的决策也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就私自对林业进行承包。 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林业往往由于其在前期存在只投入不收益的现象,使得林业在前期没有经济价值,林业管理者对于林业的价值存在短缺性认识,结果使得林业承包合同签订时没有对林业未来的经济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结果造成林业管理方盲目签订林业承包合同,对于承包年限的规定往往依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进行。林业在若干年之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大引起了林业产权所有人的重视,同时承包人在获取承包权之后他们就对林场进行管护,扩大林场面积,而产生的额外经济效率计算在自己的利润中,而不支付相应的承包费,有的甚至滥坎乱伐,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的毁坏。 双方履行承包合同均有过错。由于农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人们对于合同的概念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风俗民风的习惯中。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模糊性,承包人在获取林业的承包权之后,他们就认为自己是林业管理的主人,他们对于林业的管理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树木的砍伐随意进行而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承包人对于此种行为不认为是违法;同时村民由于受到传统的生活习惯的影响,常常到林地进行砍伐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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