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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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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裁量基准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一)逾期30日以下的:1.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办理的,不予处罚;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满后逾期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逾期30日以上180日以下的:1.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满后逾期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

      2、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逾期180日以上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又不接受处罚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2000元罚款;2.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

      3、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2.逾期仍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6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导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未在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的,处1万元罚款;对在税务登记证件中每少登录一处银行账户账号的,处2000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2.导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未在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的,处2万元罚款;对在税务登记证件中每少登录一处银行账户账号的,处2万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

      4、元)。二、违反账簿管理规定的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裁量基准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经营收入的,视为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经营收入的,视为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2.

      5、逾期仍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逾期超过365日的,视为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纳税人主动改正或者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2.逾期仍未改正的,每少报告一处银行账户账号,处2000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10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经营收入的,视为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经营收入的,视为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2.逾期仍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视为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0份以下,或者造成未缴少缴税款1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10份以上50份以下,或者造成未缴少缴税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7、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50份以上,或造成未缴少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4.纳税人具备以上多种情形的,从重适用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裁量基准1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纳税人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逾期办

      8、理的,不予处罚。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首次逾期,能够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办理的,不予处罚。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满后逾期办理的,比照其他纳税人处理。2限改期满15日内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限改期满15日以上45日以内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限改期满45日以上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认定为非正常户后改正,或者在当年内3次以上逾期办理的,视为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比照其他纳税人处理。15纳税人构成偷税;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处50%的罚款以上1倍以下罚款;2.纳税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或者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记两套账、利用虚假合同隐瞒收入、非法取得票据增加成本费用等主观故意方式或者其他严重的情节,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或者在五年内因为偷税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行为较轻,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同期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2. 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同期应纳税款1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偷税行为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7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逃避追缴欠税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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