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一:广播电影电视防火规范12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防火121 建筑分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 3388201 根据广播电视工程建筑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大小划分为四级: 一、中央级;二、省级; 三、市级; 四、县、旗级。202 广播电视建筑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应符合表202的规定。广播电视建筑分类 表202注:高度超过24m和低于24m的建筑分类,应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建筑分类执行。203 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YJ 5888103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201座以上, 大 型: 8011200座, 中 型: 501800座, 小 型: 500座以下。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104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
2、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712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第104条的规定,但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122 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 3388311 标称面积在400m2及400m2以下的演播室、录音室的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标称面积超过400m2时可采用金属承重构件,但必须加防火保护层,使其达到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312 演播室、录音室最多工作人数超过30人时,应设两个门;最多工作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一个门。313 演播室、录音室门的数量和净宽应符合表313的规定。门的数量和净宽 表313314 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导演室、灯光控制室等技术房间通向演播室的工作门,如设在防火墙上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二、演播室的门及其与控制室的联络窗,如设在防火墙上时,
3、其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2h。 315 演播室的灯栅架、中间天桥等应采用金属材料,人行检修通道应采用非燃材料。316 裙房与高层主体建筑贴邻处的墙体应为防火墙。裙房与高层贴邻处屋顶的水平距离在4m以内应无天窗,且裙房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与裙房屋顶贴邻处的高层建筑可设采光窗。321 油浸电力变压器一般应设在裙房专用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靠墙的部位,并在外墙上开门。二层有其他房间室,变压器室外门、窗的上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的防火挑檐。变压器室通向主建筑的检查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采用干式变压器室,变压器室的布置不受上述限制。变压器室的其他防火要求应按现行电力设计规范执行。 322 建筑物内所有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线路应设金属套管、金属线槽或设在金属梯架上; 二、机房内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可安装在电缆沟或电缆吊架上;三、穿越防火墙、播音室、录音室和演播室以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房间隔墙的电缆管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堵实;四、播出节目用的演播室和标称面积在400m2及400m2以上制作节目用演播室,室内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其他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其他演播
4、室、录音室、播音室内用的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或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五、演播室灯光设备,应单独设供电回路。 323 下列部位应设事故照明:一、标称面积在150m2及150m2以上的录音室、播音室; 二、标称面积在120m2及120m2 以上的演播室;三、上述房间的疏散走道、楼梯间、自备发电机室、配电室、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 32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应设双回路供电。 33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消声器和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341 广播电视中心应设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原则应遵守现行国家防火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342 设有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演播室,并应设有室内消火栓。不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演播室,应在其声闸外l0m内设室内消火栓,其充实水柱应达到室内任何部位。343 一类建筑,建筑面积在120m2及120m2以上的录音胶带库房、录像带库房、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电子计算机房和重要的资料档案库,宜设固定式卤代烷灭火设备。二类建筑的上述部位,如设固定式灭火设备有困难时,可设移动式卤代烷灭火器。播出机房、微波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控制室、配电
5、室、空气调节机房等技术房间及可燃物较多,且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应设移动式卤代烷灭火器。 344 下列部位应设固定喷水灭火设备:一、标称面积在400m2及400m2以上的一类建筑的演播室,应设手动控制的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设有消防贮水池和两路供电的消防水泵时,雨淋阀可按气压罐稳压设计。二、一类建筑标称面积在200m2及200m2以上的道具室、布景库、可燃物品库和建筑面积在100m2及100m2以上的服装库,应设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设有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演播室,应设有专用的排水系统。当一室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 345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建筑的办公室、走道、公共用房,应设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不能用水补救的房间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351 疏散指示标志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走廊、楼梯间和电梯出人口处;二、标称面积在100m2及100m2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音乐厅、剧场出入口、走廊、太平门处; 三、防、排烟控制箱、手动火灾报警器、手动灭火装置处应设标志牌。352 一类建筑应设火灾事故有线广播系统。当与常用的
6、有线广播系统合用时,整个系统均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361 一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一、演播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 二、播音、录音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 三、节目播出及节目制作的技术用房;四、道具、布景、杂品存放、服装及可燃品库等; 五、磁带、录像带库;六、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及阅览室;七、电子计算机房、微波机房、空调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 八、仪器室、实验室、控制室、地下库房、放映室、暗房等; 九、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办公室;十、候播室、休息室、化妆室、会议室、预备室、小卖部等; 十一、空间高度大于16m,且有可燃物的技术层内。 362 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一、演播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二、播音室、录音室、复制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 三、道具、布景、杂品存放、服装及可燃晶库等; 四、播出机房;五、磁带、录像带、档案库; 六、空调机房、配电室、变压器室等。702 演播室的墙面声学构造,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室内悬挂的天幕,应采用阻燃织物。 703 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的50m2及50m2以上的播音室、录音室
7、、复制室、审听室、插播室、配音室、控制室和音乐厅等供语言、音乐播出、录制、审听和评价的房间,其室内声学构造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如有困难时,可部分采用可燃材料,但应作阻燃处理。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J 4592261 演播室、调光器室和调光控制室内的电缆、电线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线。 262 由调光器室至演播室的电缆穿墙后,应用非燃性材料堵实,并应符合防火及隔声要求。 263 演播室灯光设备层的四周应做宽度不少于08m的水泥挑台。264 凡有灯光设备层的演播室,其标称面积在400m2及400m2以上时,应设两副安全楼梯,宜设在对角位置上;400m2以下的演播室宜设一副楼梯。 265 灯光设备层应设消防报警装置。405 演播室灯具距最近的幕布的净距应不小于500mm。123 广播电视发射台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 3388403 发射机房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电力电缆,与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均应分开敷设;二、1000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同沟槽或同吊架并列敷设; 三、属于同一部发射机用的电缆
8、,可同沟敷设。404 变压器室至发射机室、配电室的母线,在穿墙或楼板处应设金属隔板和穿墙绝缘子封隔。电缆穿过防火墙、楼板的孔洞、套管和沟槽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405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的下列部位应设移动式灭火器: 一、值班大厅、控制室、总控制室、调度室、微波机房; 二、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的维护走廊; 三、试验室、仪器室、维修室; 四、元件库、电子管库、器材库; 五、办公室的走廊或门厅; 六、技术层的出入口处。406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下列部位应设移动式灭火器: 一、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电视差转机房、微波机房; 二、值班室、控制室;三、高、低压配电室及变压器室的维护走廊; 四、备件库、器材库; 五、试验室、仪器室、检修室; 六、办公部分或门厅; 七、技术层的出入口处。407 中央级、省级的大型发射台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一、发射机室、值班大厅、控制室; 二、高、低压配电室、仪器室、试验室; 三、空调机房、仪器室、试验室、维修室; 四、空间高度大于16m有电器设备的技术层; 五、油浸电力设备室;六、调幅元件室、整流器、滤波器及限流电阻器室等其他有火灾
9、危险性较大的技术用房。408 中央级、省级的发射台的火灾自动报警器,应设在发射台机房值班室内,并应在警卫值班室内设报警讯号和电话。704 发射台主建筑的技术用房,室内墙面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发射机大厅的吊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124 广播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 3388511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小时游览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发射塔,全部电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并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 二、每小时游览人数在100至200人的发射塔,应设两座符合消防要求的电梯,并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 三、塔楼仅设有电视、调频广播或微波发射设备的发射塔,可不设消防电梯,但应设有一座封闭疏散楼梯。512 有游览业务的发射塔,宜设避难层。避难层应尽可能设在塔楼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难层的面积应按每人不小于02m2设计; 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可采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 三、除可开设消防电梯门外,不得开设其他电梯门; 四、应设有移动式灭火器;五、封闭式避难层应设有独立的通风设施;六、应设有事故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小于10h,且不低于正常工作照度的50; 七、避难层楼板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0h,墙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30h; 八、封闭式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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