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检察院监所科工作总结篇一: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工作总结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工作总结 -总结XX年以来,#县院监所检察科在院党组的正确下,在市院监所科的精心指导下,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为重点,深入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检察机关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的要求,在#县看守所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和监督实效,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促进监管场所的、稳定,推动监所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现将工作如下:一、 基本情况截止到XX年10月,#县看守所羁押人犯总数184人,其中已决犯54人,未决犯134人,留所服刑32人。(一) 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XX年4月份,根据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市院的部署,#县院在#县看守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召开了由主管检察长和公安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制定了#县检察院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我院主管检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检查实效。首先与#县看守所联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
2、检查活动,对监室内在押人员进行排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伤、病情况的检查,并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进行了,按要求报送相关的。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份,已纠正4份,纠解率达100%。(二) 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1、加大了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杜绝超期羁押问题。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杜绝在监所内发生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使监管工作没发生侵犯人权问题。我们严格换押制度,注意掌握在押人犯有关情况,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减少杜绝违法羁押问题。2、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力度。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件,口头纠正3件,提纠率达100%,纠解率为100%。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经常监督。此外,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重大节日期间,由主管检察长带领全科干警会同公安主管领导、武警部队
3、对看守所进行了系统全面检察,进一步落实了节日期间的安全,有效保证了看守所在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三) 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市院的要求,今年在县看守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1、开展罪犯留所服刑检察。我们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公安部第九十八号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办法在#县看守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是否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察, 。经检察,#县看守所现有留所服刑罪犯32人,均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没有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执行的,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没有越权违反规定批准留所服刑的。在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经检查没有混管混押的,未发现留所服刑期间越权准假造成私放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没有合法手续被干警带出监门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有饮酒等现象的;已决犯全部在一个月内投送,没有滞留看守所超过一个月以上不交付监狱执行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随意出入监门到活动的、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未发现留服刑罪犯不穿囚服的;未发现现场没有监管民警戒护及
4、其它违法问题。2、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我们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县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法,管理,使用械具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天巡视检察中检察看守所是否有新禁闭人员及对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二九年五月五日,我院驻所检察室在#县看守所检察时发现,禁闭室的墙上有吊环,根据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闭室墙上不允许安装吊环,特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看守所在收到后,立即纠正,马上拆除吊环,有效的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3、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检察。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XX年,我们在#县看守所对内捎外带、里勾外连等方式“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以及对违禁品流入看守所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察,驻所检察室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察,未发现看守所有“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四) 全面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按照市院部门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XX年2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
5、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XX年基层院目标的要求,监所检察部门积极的在#县内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与公安、法院进行了沟通与协调,并给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对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准确、认真的核查,制定了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帐,并对其进行了监督考察,细致地了解和掌握了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截止XX年10月份,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143人。其中判缓的有132人,管制的有2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并逐人填写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情况登记表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同时还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监外人犯执行档案制度,对监外执行人犯进行登记。二是建立了回访制度,定期到监外执行人犯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已决人犯的情况。二、下步工作打算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们按照院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工作,基本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其成绩是主流的,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跟院党组及市院的精神保持一致,发扬优点,弥补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根据年初制定的院工作目标和我们科的工作认认真真、有秩有序、有质有量地及时、准确开展实际工作。1、要通过目前开
6、展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监所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政治理论平。2、要继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3、做好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重点,迎接上级院的检查验收。4、以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为突破口,不断探索新机制,新,要在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抓住监管事故、违法问题、日常执法异常现象,扩大案源渠道,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工作总结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篇二:20XX年监所检察工作总结一、安全防范检察 元旦、春节我们按照省林区分院通知要求,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安全防范大检查、,驻所检察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察。并将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分院监所处。XX年看守所没有发生死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 二、执法检察 我们按照分院和上级院的文件要求,专项清理了暂予监外执行人犯和留所服刑人犯。目前苇河局没有暂予监外执行人犯。经清理留所服刑人犯符合
7、法定条件。我们每天对在押人员所处各诉讼环节进行检察。防止超期羁押金发生。对看守所监管人员进行监督,防止体罚虐待在押人犯。 三、晋升二级检察室 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我们对照检查,重点做好上微机、监控联网、基础材料输入等准备工作。目前工作主要遇到的问题是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驻所检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至今没有落实。 四、在押人员情况 XX年111份,看守所共羁押人犯32人,其中,投送5人,缓刑5 人。留所服刑期满释放8人,其它7人。现在押人犯7人(待投1 人、侦查3人、一审3人)。 XX年年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对看守所安全防范设施如各监室门窗、电源、监控等做到经常性的检察。及时清理各监室在押人员的物品和危险品,防止堵塞不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的发生。2、认真做好执法检察工作。驻所检察人员要加强对看守所执行各种监管制度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发现看守所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认真做好出入所检察工作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监督工作,防止发生超期羁押。 3、按照上级院和分院监所处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
8、工作。全面完成本院和上级院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篇三: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汇报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对20XX年以来我院监所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汇报。二年来,我院监所检察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开拓创新,联合相关单位开辟检察监督新格局。配合看守所安全清监67次,单独对监区安全防范、在押人员食堂卫生检察397次,找在押人员谈话教育713人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5次。针对看守所在管理、管教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法院、司法等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7次,其中书面纠正意见3次。提出检察建议57次,其中书面检察建议4次。通过约见检察官等形式,为在押人员追回合法财产万余元。一、以法律为依据,不断强化监所检察职能。一是加强对看守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活动的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二年来,看守所共收押犯罪嫌疑人1207人次,释放(投劳)1153人次,我院监所科都能按看守所检察流程的要求,认真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收押、释放、提讯、会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规范操作,纠正看守所管理活动违法情
9、况17次,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济南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等2人来看守所欲会见被告人李某。监所检察人员了解到该律师系同案另一被告人委托律师。根据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二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遂向看守所提出不予安排会见的意见,所方及时采纳。二是加大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坚持程序跟踪。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方面,我院监所科通过电脑预警、找在押人员谈话、查阅看守所登记台帐等方式,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了如指掌。对期满前7天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期限提醒;对期满前1天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期限催办;对期满当日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由于措施有力,二年来,对期限届满前七天还未办结的31件37人进行了催办,对期满当天未结案的3件5人向办案单位提出改变强制措施,避免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对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实行“阳光作业”。我们根据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省市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三公开”(条件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三监督”(干警监督、罪犯监督、社会监督)、“三把关”(承办人、科长和分管检察长)。对每一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依法监督纠正。二年来看守所提请减刑31人,通过审查,对其中2名罪犯在改造期间思想表现一般,提出不予减刑的建议。四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跟踪监督。制定了监所检察案件跟踪制度,实施对重点被监管人员进行事前了解、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结果登记的跟踪管理办法。首先对新入监人员基础情况进行了解,对重大案件、自侦案件、思想情绪不稳定、身体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确定为重点对象进行登记跟踪。其次。在事中的监督工作中,经常了解管理对象的思想动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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