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规章制度修订指南篇一: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20XX*医院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草拟)一、目的为了规范本院各类制度、流程的编订、修订、发布、使用管理,确保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此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院内范围使用的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和废止的管理。各科室内部使用的制度、流程和岗位说明书或临时性、阶段性且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不适用本制度。三、原则1. 目的性原则:制度的出台是服务于医院管理的需求,杜绝形同虚设的制度;2. 精简性原则:制度结构合理、格式严谨划一、条文简洁精要,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的制度;3. 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确保最大程度地贴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应当考虑新旧衔接和继承的问题。4. 衔接性原则:医院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应当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为依据,不能有冲突或者违背。5. 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和随机的管理行为。四、职责1. 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制度流程的草拟、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2. 医院各管理组织(各质量相关
2、委员会、工会)负责管辖范围制度流程的讨论审核。3. 分管院长或院长负责签发管辖范围已通过讨论审核的制度流程。4. 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各项制度的公布、下发、存档和废止的管理,特殊文件、制度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五、制度、流程的管理(一) 制度的制定(修订)1. 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发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如未及时制定(修订),上级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可以责成归口职能部门实施:(1)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2)部门管理职能或者管理架构发生较大调整的;(3)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4)诊疗过程或管理出现漏洞。(二) 制度文本格式制度文本格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三) 征求意见职能部门完成制度流程的草拟工作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向全院各部门人员公示(不少于1周)并征求意见。涉及保密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调整征求意见的时限和对象。(四) 制度审核1. 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征求所得意见,与制度(流程)草拟稿,一并提交医院相关管理组织(各质量相关委员会或工会
3、)进行讨论审核。特殊性、机密性的制度经院长认可,可以不经此程序。2. 制度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驳回:(1)严重偏离建章立制的原则、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范的;(2)制度拟定部门未征集相关部门人员意见。(五) 制度签发职能部门根据讨论审核结论对制度流程进行最终的修订工作后,提交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发,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公布并下发至各科室。(六) 备案存档所有医院制度文件必须在医院办公室存档,重要制度文件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七) 培训实施制度签发后相关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培训、实施,并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反馈。(八) 制度废止1. 新制度出台,原有制度即自动废止;2. 对于失去实效的制度,归口职能部门可以申请废止,经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由医院办公室发布废止公告,并备案。篇二:医院工作制度修订劳动纪律工作制度一、考勤(一)、每天上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按点下班。每天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四次按时签到,休班时无需签到,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到。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应填写未按时签到说明登记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二)、所有科室值班表由各科室主任填写后,每周一下午交院办公室。各科
4、室应按排班表按时上班,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科室主任批准后,报院考勤办公室。(三)、每月休班不能超过6天,如因工作需要卫生院可随时安排加班,每周一全院职工上班,不得安排休班。(四)、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每月累计达到3次者,加罚50元。(五)、旷工: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请假而缺勤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旷工不足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50元。2、旷工3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3、每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100元。4、旷工四天以上者,每天递增100元处罚,并召开全院职工会议作出处理。5、凡旷工者必须于上班后三天内写出书面检查交院长,旷工超过四天的在全院职工会上作检查,对于检查不深刻或据不检查者视情况不同扣罚200-500元。6、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停职检查,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除聘任合同或开除公职。二、请假(一)、事假:凡事假必须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本人写出假条,报科主任逐级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1、两天以内的事假,由科主任批准。2、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事假(含五天)由科主任上报院长批准,否则扣科主任200
5、元。3、六天以上的事假,必须向院长请假,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4、因特殊情况打电话、捎信,不能按时上班者,无论任何一律按事假处理,待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临时事假累计6小时为一天,科主任及时记录,否则扣罚科主任100元。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补助。(二)、病假1、凡病假除急病外均要有本院医师或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由科主任批准后逐级上报,因某些慢性病确需在家休养者,须有市级以上两名医师会诊签字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2、凡属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明确肇事的交通事故等意外需住院者不作病假论处,一律按事假对待。3、如需急症在院外诊治者,必须尽快将诊断证明送达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自接到证明起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4、病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三)、其他假期只享受固定工资(套改工资人员执行套改工资的60%,其他人员由院委会研究决定),不享受绩效工资,包括如下:1、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增加婚假14天。2、丧假(直系亲属)5天。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90天
6、(其中预产假15天,产后假75天),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二胎以上只享受产假90天。4、女职工怀孕8个月后和在哺乳期内(哺乳期为一年)的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每天上、下午分别给予30分钟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需值夜班的科室必须安排值夜班并取消哺乳时间。5、放环3天,计划外(内)怀孕(避孕失败)流产7天。三、销假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院考勤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之前三日内向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以上规定办理。四、工作纪律(一)、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分管负责人有权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二)、职工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拉帮结派,聚众闲谈,不得吃东西,玩手机或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洗衣服等,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三)、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两次以上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给予解聘。(四)、职工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
7、分管负责人同意。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100元。(五)、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发现每次给予100元处罚。(六)、两人以上临床一线科室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得关门停诊,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100元,相关人员200元。五、凡在本年度内出现违反本制度者,均不得参加年终评先树优。投诉处理制度为切实提高医院职业道德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和利益,特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各项任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卫生院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第二条 向社会公布我院投诉电话:6556031;医院门诊大厅设有意见箱,定期开箱。第三条 对住院病人及出院病人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整改。第四条 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卫生院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第五
8、条 对投诉的问题一般三日内给予答复处理结果,如系复杂问题一周内予以答复。第六条 受理投诉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七条 职工投诉处罚办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给予警告、扣发当事人200元,在全院通报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一)服务态度不好,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的;篇三:医院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的管理规定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管理规定一、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的制定与更新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有效、合法、规范。二、各临床科室应参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学术团体制定的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结合我院现有资源,制定本专业主要病种的诊疗指南及各项诊疗操作的操作规范。三、医院各科室应根据医学的发展需要,定期对临床指南及规范进行更新与改进,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的指南及规范,具体工作由科室主任负责,在本科室内落实完成。新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应先培训、后执行。四、严格规范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使用的新临床指南/规范,首先需由本专业科室
9、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实用性评定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临床实践,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临床指南/规范更新申请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抽调医疗质量与管理委员会至少3名相关专家进行评估。五、医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各临床科室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定制成册,并负责对各科室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至少每两年组织对各科室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进行重新修订。六、医务科应为各部门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提供信息支持服务。七、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指南/规范存在缺陷,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供充分的修改理由,如卫生部、卫生厅或权威医疗机构的修改依据。八、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批准程序及监管规定:1.首先由专业科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循新的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实施原则,制定、更新本院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提交医务科审核,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2.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及建议。3.通过审核的更新版临床指南/规范,科主任负责在科室落实执行,并由医务科负责督导和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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