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篇一: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随着学院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院与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事人员为我院外事职能部门及外籍教师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外事工作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外事工作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对外政策,服从济宁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三)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四)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五)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六)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第四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院需要,各教学科研单位确定候选人后,提交相关材料,由校企合作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第六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
2、向院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第七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济工作、生活信息。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第九条 外事人员守则(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尊重中国人
3、民的风俗习惯。(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院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第十条 外国专家来华程序(一)由外事人员将有关材料提交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通过外侨办办理来华签证通知函表。(二)由外国专家本人携带有效护照、来华工作许可、签证通知函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三)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日内,外事人员应通过省外国专家局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四)外国专家来华证件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外国专家局,外侨办办理变更手续。(五)外国专家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
4、,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在济的外国专家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六)外国专家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人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后续手续。第十一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一六年一月九日篇二: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永城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第四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校方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物色,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长办
5、公会议决定聘请人选。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第六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第七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永城工作、生活信息。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第九条 外事人员守则(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
6、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第十条 外国专家来华程序(一)由外事人员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通过省外侨办办理来华签证通知函表。(二)由外国专家本人携带有效护照、来华工作许可、签证通知函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三)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日内,外事人员应通过省外国专家局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四)外国专家来华证件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
7、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外国专家局,外侨办办理变更手续。(五)外国专家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在永城的外国专家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六)外国专家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人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后续手续。第十一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篇三: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一、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国际部负责接送。到达学校后,由国际部负责到当地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处协助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我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三、学校总务处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按要求配备生
8、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合理性事务,若条件不合理或暂时无法满足,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改进和完善善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八、教务处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时,教务处需给出对外国专家的书面性评价意见,并交与国际部。对工作表现不好,教学评价差的,应采取适合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
9、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九、学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外国专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受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或私自进行兼职工作。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国际部请示主管校长解决。第一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生活,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第二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区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按出入境管理规定,由国际部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去信阳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证件申请,证件更换及居留证申请等手续(包括入境后外籍教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做的身体检查)。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第四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第五条,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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