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代职官制度篇一:唐朝职官xx 爵xx 男性篇二: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夏、商、西周的设官夏朝的官僚机构已初具雏形(车正,牧正,庖正,军队六卿,监狱,乐官);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侯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在商朝,没有五等爵制度;西周,内服的职官分为公、卿、事务官;外服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在自己的封国内按周王朝设立职官;另外还有监国制度。 东周 春秋中央执政,司徒司空司马等众卿,内务官 地方国野制勋爵卿、大夫作为爵称 战国中央以国君为首,下有将相分掌文武(楚国为令尹、司马)地方设置郡(守,下设郡尉)县(令),由国君任免官吏 秦汉中央三公九卿制、加官地方郡(守)县(令)制、东汉州郡县勋爵官秩以石区分;20等爵制度;服饰(冠绶、颜色)魏晋南北朝 三国中央魏国:设置丞相,总领百官;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御史台),初具三省制模型;蜀汉;孙吴地方州(刺史/州牧)郡(太守)县(令/长)三级 两晋南北朝中央两晋南朝:丞相/司徒,加“录尚书事”领大权;“八公”虚衔;中书省、尚书台(分曹)、门下省;北朝:三师、二大、三公、三省;御史台地方州(
2、刺史/牧)郡(太守/尹)县(令/长)三级 勋爵:魏晋:九品九等,六等及更多爵;北魏:九品30等,六等爵;北周:九命最高,五等爵;南北朝:勋十二转 隋中央三省六部制、三师、三公【隋:内史(内史令)、门下(纳言)、尚书(尚书令);八座;秘书省、内侍省;九寺五监;御史台】地方州县二级,总管府,行台省勋爵职事官与散官;九品30阶(官的品阶);十一转勋;九等爵制唐中央三省长官为宰相;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侍中);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侍郎)御史台;九寺五监地方道(节度使)州县二级(安史之乱);都督府;都护府勋爵职事官与散官;九品30阶,文散官29阶,武散官31阶;十二转勋;九等爵制五代十国中央三省六部为主干,枢密院地位提高 地方州(刺史)县(县令)两级;府 宋中央中书门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枢密院(枢密使,枢密副使)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三师三公,赠官;三省六部名存实亡后恢复;三司;台谏 地方路(四个部门)州县勋爵九品29阶(寄禄官、差遣制)辽金元辽:南北两院(南北宰相)金:一省制;路(兵马都总管)府(府尹)州县四级制 元:一省制,中书省总领朝政,枢密院、御史台;宰相(左右丞相、平
3、章政事);行省【下有路(总管)府州县】、行台 明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官西周时周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辅佐君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多有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属于“公”一级的职官。春秋时期,各国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泛称“执政”。 战国,各国百官之长为“相”,亦作丞相、相邦、相国。 秦汉时期,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是丞相 三国时期设置丞相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须有“录尚书事”头衔;北周初年,天官冢宰为总领。隋朝,三省长官为实际的宰相,因内书令与尚书令常不授人,后他官加“参掌机事”名号代宰相之职。唐朝,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一般有数人担任,有一位首席宰相,为“执政事笔”,宰相们轮流担任。德宗时一日一换。 宋朝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二品”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办公机构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 元朝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为虚衔,实际为左右宰相、平章政事为宰相。明朝,朱元璋撤销丞相一职。处理军务的机构五代十国时期,枢密院地位提高。后周规定,枢密院专管全国军事,不管民政。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以枢密使、枢密副使为其长官,枢密院专管兵籍、虎符,又调
4、动军队的权力,须得皇帝批准。辽朝设有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金朝设置枢密院。 元朝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皇太子担任枢密使,为虚衔,实由枢密院副使担任。明朝设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掌管各地军队,虽统兵,但无调遣权。清朝雍正七年,为了及时处置清军与准噶尔部军情,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设立军机大臣,后职权扩大为参与全部军国大政。具有监察职能的人或机构战国时期国君的秘书长官开始具有监察其他官员的职能,有的称为御史。秦汉时期,御史大夫长官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地方监察长官为刺史。三国时期曹魏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两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权利极大,震肃百僚。隋朝设御史台,掌管对百官的纠察弹劾。与谒者、司隶台合称三台。唐朝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一人为其首长。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工明确宋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一人为其首长,但为虚衔。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中丞为真正的长官,称为台长。金朝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部门。元朝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二人为长官。设殿中司、察院。其余各地由行御史台
5、负责。 明朝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构,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为长官,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设13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监察各地。建立御史出巡地方制度,成为巡按御史。六科给事中并立,负责稽核中央六部及其他机构事务,还可参与廷议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清朝的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在京城设五城察院,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查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宗室御史处稽查宗人府事务。稽查内务府御史处稽查内务府事务。三省六部秦汉时期九卿中的少府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权势不断提高,后来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 东汉灵帝设侍中寺。三国时期曹丕移尚书台至外朝,分五曹治事,成立中书省。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为三省雏形。隋朝设内史省、尚书省、门下省。并设六部于尚书省下,吏、礼、兵、都官、度支、工。 唐朝恢复三省传统名称,六部确立。宋朝初由于中书门下、枢密院掌握大权,三省名存实亡。宋神宗恢复三省六部职权。金朝只设尚书省,自此实行一省制。 元朝设中书省总领朝政,三设尚书省三撤去,实行一省制。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明朝朱元璋撤销中书省,皇帝直接辖制六部。 清朝沿袭明制。各
6、朝皇帝是怎样加强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的?1.将原有的一个人的权利分摊到一个或多个部门上,形成互相牵制: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分散丞相权力;明朝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2.削弱其他可能危害皇帝统治的势力:汉景帝削藩;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宋太祖吸取唐朝覆灭教训,杯酒释兵权; 3.增加皇权势力:汉武帝破格提拔出身微贱的人才,形成内朝官;唐初于禁中设立翰林院;明朝锦衣卫东厂西厂,特务组织;明清内阁、康熙南书房、雍正开始的军机处。有哪些官职名称是因为避讳而改名?1.汉朝因避讳汉武帝刘彻之名,把彻侯改为通侯; 2.隋朝民部,唐朝时避太宗讳,改为户部;3.隋朝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侍中为纳言。历朝代的虚职原因1.奖励有功之臣,表达尊重:曹丕时期的“三公”,两晋南北朝的“八公” 2.防止一方势力过强篇三: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一、 概述1. 谈古代官制,先从“官”字说起官,作为一个整体,历来有多种称呼和解释。“官”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西周时又称“寮”,亦作“僚”。诗.大雅.板中有“及尔同僚”一语,“寮”被解释为”官”说文解字释为“事君也”,官是为君主效命,为君主服务的。君、臣、民三
7、者间,凡称“臣”者都可视为“官 ”,或已具备了做官资格的人。祁隽藻(1793-1866),清代著名文人,结合自己的为官经历,在不同场合下,对“官”字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官”者“管”也。古语说“尧舜官天下”,这个“官”字是“公有”的意思,是说尧舜的天下是天下万民的,是天下万民共有的官长。“管”是在“官”字上面加“竹”字头,是说尧舜在治理天下的时候,茅檐不翦,土阶不修,住的是草屋,门前的台阶是土砌的,日子和老百姓完全一样。只有这样,这个“官”才能变成“管”,才能够代替上天管理天下万民。2. 学习官制的重要性(一)官制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传说从夏朝开始,就有了职官的设置。至少从商朝起,就有了确切有关职官的记载。左传.定公五年“职官五年正”,即以“职官”泛指众官。大约产生于战国时代的周官(即周礼),表述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的一套宏大的职官体系。(二)官制是史学研究的基础“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官制是治史的钥匙,入门的途
8、径3. 古代官制的基本特征(一)官是替君治民的官为君治民,即官为君而设,这是古代官制最本质的特征。可以说,效忠皇帝、俯首帖耳、惟命是从,是古代官僚的真实写照。“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成为为官者的不变信条;“贞观之治”时代,唐太宗接纳谏诤以“忠君”为前提。因此,皇帝个人的政治素养以及个性、涵养、兴趣等,对于官僚群体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严密的管理机制1. 君主控制官员的选任从乡举里选,到推荐、保举、征召、察举、九品中正,乃至科举制的推行,这其中体现了君权在选拔官员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化;2. 君权控制下的管理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要官员牢记忠君,为君效力。如实行官员品级、俸禄制,旨在使为官者随时想到“食君之禄,死君之事”,不忘为君效忠。而考课、监察、回避、致仕等制度,则包含了君对臣严密控制的一面。3. 错综复杂的牵制关系为防止官员擅权,历代在设官分职的基础上,大多建立起权力制约机制。自秦汉起,在皇帝之下形成了丞相总政务、太尉主兵、御史大夫掌监察的三权并立格局。魏晋至隋唐,则是三省并立,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复奏,尚书省施行,被视为古代最佳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旨在防止大臣擅权,避免皇权旁落。这种制约机制虽然在某一时期也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往往使得官僚机构叠床架屋,冗官冗员充斥,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三)设官变化的一定之规(趋势)中国古代设官制度中有两个变化趋势:一是朝廷设官始终存在着一个由内官向外官转换的趋势,二是地方设官往往由派出的监官转换定型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朝廷设官的转换:战国时期,各国国君的家臣、奴仆,一变而为该国的官员。汉武帝以后,为削弱相权,不断扩大内朝(中朝)的权力,提高少府属官尚书令、仆射等的地位,赋予其参决机务的职能,最终使尚书台成为中枢决策机构。地方设官的转换:汉朝分天下为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以刺史监临郡守。随着刺史事权的不断扩大,到东汉末刺史便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行政长官了。(四)吏胥弄权“阎王好见,小鬼难当”官场现形记历朝设官,皆有吏胥。汉朝公卿以掾吏起家者为数颇多。魏晋南北朝,始分流品,吏不入流,也不得与清流为伍。唐宋以下重科举,吏胥之选日轻。尽管吏胥在古代选官系统中所占地位越来越轻,但其在官场中弄权弄法之事却有增无减,甚至凌驾于官长之上,招摇纳贿,草菅人命,这是古代吏治中的一大积病。二、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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