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机制风险及防控措施,工商篇一: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清除市场障碍、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责任不断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深感执法风险的存在。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等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问责就是很好的例证。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引发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很遥远。其实多数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辖区内均有一定数量的风险行业。这些风险行业就好比隐埋在你身边的定时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二是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工商系统人员组成相当复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
2、,不少人业务能力仍停留在只会收费的水平。这几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位的提升,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各级培训工作无法及时跟上,加之有些人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跟着感觉走。导致转型后根本无法和无能力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不知道为什么要管、要管什么。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少干部在市场巡查中走马观花,巡而不查、查而无迹,更有甚者对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付了事,不认真搜索定案证据等。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如在市场巡查中表现为不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或填写的巡查记录不规范等;在执法办案中随意简化案件程序等。许多工商干部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或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就会被责任追究。从客观上讲:一是法律法规的局限。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份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来“买单”。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对于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应当取
3、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国土、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安全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并未明确应当由哪个部门先立案查处,也没有明确某个部门是主要负责查处的部门。从各地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惯例来看,凡是因该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行为引起的责任事故,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有些法规和规章甚至自绑了工商部门的手脚。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商品质量监测事先必须制定计划,并委托质检部门人员抽检。那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査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部门和上级转办的涉嫌商品质量问题,都必须委托和聘请质检部门人员抽检、送检,否则就有因程序不合法被撤案的风险。二是地方政府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政策、降低登记门槛,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
4、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可能要面对严格的法律制裁。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工商执法人员力量依然薄弱的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即使有产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法也不承认工商部门质量检测结果的法律效力。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常常只能靠观察产品外观或根据投诉,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四是各方面的利益驱动。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费保障体制的限制。各部门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利益最大化趋势,在现实工作中,有利益就上,没有利益就推。工商部门由于职能涉及面广而往往承担其他诸多部门推卸而来的风险。二是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违法获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工商部门存在潜在的风险。二、工商系统行政处罚风险点从当前工商部门的执法现状来看:一是调查取证证据没有查实带来的风险。在实际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存在只注重收集证据
5、而没有用证据查实证据,造成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还存在依据一个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笔录定案的现象,孤独的证据是没有查实的证据,用没有查实的证据认定事实,处罚就不能成立。二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导致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的乱用强制措施,既无报批手续,又无解除措施。三是在处罚中的不廉洁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没有按规定公平、公正执法,执法比例失之偏颇,畸轻畸重,引起群众不满。四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降低处罚标准,不该罚的罚了,该严查的却不严查,该取缔的不取缔,结果是以罚代管,纵容不法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三、防范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行政执法风险虽然存在,但并不是不可以防范和抵御的。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队伍安全。另一方面,不能因为风险客
6、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或因噎废食,被风险吓倒。因为执法风险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相关制度密不可分,还与执法人员主观过错以及沟通、协调等能力不强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建议从以下六方面入手,自觉规避履职风险,将执法风险降至最低:(一)发挥教育的基层作用,强自身。开展“四项”教育:一是开展专业教育。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一月一法学习考试等活动,认真、快速、实际化的提高干部的理论和专业水平;二是开展示范教育。市局可以考虑通过评选“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效能型”、“节约型”、“实干型”等六型典型,发挥先进典篇二:风险点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内部事项注意保存 苏州博利捷电子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LJ-01-013 第1版 签发:刘波劳动和道德风险点的类别及防控措施一、 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软弱涣散,以权谋私等。二、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是: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
7、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三、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是: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四、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行业的潜规则,对正确履行权利,正确履行职能行使权利的干扰,以及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响等风险因素。拟稿: 宋金超 日期: 20XX年 2 月15日 审核: 刘孝志 日期: 20XX 年3月 1日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1、加强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2、加强员工的作风和纪律教育。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措施。1、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2、结合自身和岗位实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3、公布、公开办事流程,接受员工监督。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措施1、提高对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2、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纠正不廉政的行为。3、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监督。四、对照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接受组织监督。拟稿: 宋金超 日
8、期: 20XX年 2 月15日 审核: 刘孝志 日期: 20XX 年3月 1日篇三:基层工商部门监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基层工商部门监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近年来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三鹿奶粉、深圳“”火灾等事件中,一批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因“监管缺失”被问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风险客观存在于基层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每天都和市场主体面对面,每事都和当事人零距离,处处事事都处在监管风险的风头浪尖。为此,有效防范监管风险,把监管风险降到最低点,不仅是工商基层干部加强自我保护的需要,更是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公众形象的迫切要求。一、基层工商监管风险的内涵及表现形式风险一词的含义是指发生损失的损害程度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基层工商监管风险是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者客观条件等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面临的有可能给执法对象和社会带来危害,并被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潜在危险。它与职权和责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是执法监管人员因主观和非主观因素不依法履
9、行职责、监管缺失而引发的责任风险。是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一种自我防范。从基层工商部门主要职责和近年来发生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理的案例剖析调查来看,监管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准入、监管执法两个领域,表现为8种形式。(一)市场准入环节一是失职性风险。不按法定程序法定条件登记、变更、吊销、信息传递,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领导指示,有的是地方文件,在地方政府“ 打招呼”、“给压力”式干预下,擅自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由,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进的市场主体放进来,一旦出事,工商执法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承担;二是失责性风险。对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界定不清;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准入手续不全或“先上车后买票”;变更手续不符合程序等等。(二)执法监管环节一是落后监管风险。因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滞后带来的监管风险。例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问题食品以及一些高危行业的监管,基层常常因专业知识的匮乏、监管手段的局限、检测监测设备的欠缺而流于形式的监管,潜在风险日益增大;二是不作为、不到位的“缺位”风险。“缺位”风险是指没按照法定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到位,导致不良社会后果带来的责任风险。三是作为不当的“错位”风险。在具体工作中,“错位”风险主要体现为“三化”:执法趋利化,把行政执法权作为谋取部门经济利益的手段,与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导致社会后果;监管情绪化,一些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放任情绪,避重就轻、管而不当、难管就放、无利则让,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处罚随意化,不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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