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篇一:中药饮片购销存质量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的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特制订本制度。二、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1、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及质量信誉,供货单位必须是经过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2、对与本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留存有关复印件存档,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协议书。3、购进的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等。4、购进中药饮片(中药材)必须有合法票据,作到票、帐、货相符。5、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3年,以便于质量追踪检查。三、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1、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执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须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2、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必须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3、 对于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须标明批准文号。4、 检查中药饮片或中药材是否符合炮制规范,有无掺假、掺杂或以生品代替炮制
2、品的现象。5、 检查中药饮片或中药材是否有受潮、霉变、虫蛀等现象。6、 验收要及时进行,保证12小时内无药品积压。尽量做到当日药品当日验收,如实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包括验收日期、品名、数量、供货单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质量情况、结论等内容。四、中药饮片的储存管理。1、对库存应按饮片(中药材)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的药用部位分类分区存放,以防止或减少害虫和霉菌污染,便于发放、保管和实施养护。2、将植物药与动物药和矿物类药分别储存保管。3、饮片(中药材)分类储存管理内容:、对易虫蛀的应经常检查货垛四周中有无虫丝、蛀粉,尤其是多雨季节和高温季节。若发现有虫丝、蛀粉,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对易发霉、泛油饮片(中药材)应重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同时要特别注意对货垛四周或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检查。高温多雨季节应增加检查次数。、 对毒性饮片(中药材)应注重检查其外包装有无破损,铅封轧印是否完整,易发霉或生虫的毒性饮片(中药材)也要检查有无虫丝及蛀粉。、贵重饮片(中药材)应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养护人员应对饮片(中药材)按其特性,采用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并做好中药材
3、在库养护记录。五、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4、中药饮片销售人员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的包装材料对分装后的饮片进行分包装,并在单个包装上注明药物的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5、中药饮片必须符合炮制规范,禁止掺假、掺杂,并做到计量准确。6、销售的饮片配方中不能有以生品代替炮制品的现象。篇二:中药质量管理制度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第三条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 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 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第六条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实行岗位责任制。第二章 人员要求第七条 中药饮片管理由
4、本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八条 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第九条 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 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第三章 采购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 并将复印件
5、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第十五条 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第四章 验收第十七条 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第十八条 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第二十条 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五章 保管第二十一条 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 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第二十二条 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
6、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第二十三条 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六章 调剂与临方炮制第二十四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第二十五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第二十六条 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第二十七条 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第二十九条 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
7、当达到100%。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5%以内。第三十一条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第三十二条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篇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09 生效日期: 1992-06-01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药炮制是祖国医药宝库的组成部分,是中药行业特有的传统制药技术。为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文化遗产,不断提高饮片质量,保证中医辨症施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中药主管部门要关心和重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把中药饮片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
8、第三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法规,接受上级中药主管部门和药政、药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关联法规:第四条 中药饮片生产应在继承传统炮制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发掘、整理、提高,进一步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的科研工作,不断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饮片生产逐步实现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机械化、包装规格化。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五条 饮片生产企业应建立厂长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占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4。第六条 厂长必须具备组织领导中药饮片生产的能力,熟悉中药饮片生产的技术业务知识。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由具有或相当中药师职称或从事中药工作十年以上的,有中药炮制实践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经过培训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其任免和调动必须经企业上级中药主管部门同意。第八条 专职质检人员应掌握中药炮制和中药鉴别技术,能胜任从原辅料进厂验收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并经省、市级中药主管部门培训后发证认可。已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学历的专职质检人员不需要培训即可发证认可。质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 企业的生产车间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负责本车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在质量管理检查上直接受企业质检部门的领导。凡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企业质检部门汇报。车间专职质检员的人选、调动,企业领导应征求质检部门的意见。生产班组的兼职质检员,每天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本班组的产品质量负责。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 质量责任制企业各级行政领导、科室、车间以及仓库等环节都要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本部门质量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权利。厂长质量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对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主持召开厂级质量分析会,了解和研究质量动态,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重大措施,组织质量攻关,检查质量工作计划和质检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执行质量奖惩制度。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提高饮片质量的规划和措施;监督生产部门严格执行饮片生产工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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