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制度篇一: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为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第二条 总体目标。自20XX年至20XX年,用3年的时间,使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化工作。第二章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第三条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第四条 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第五条 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会计工作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支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
2、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县级和县级以上工会要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补助资金部门预算、决算。第十条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第十一条 没有“小金库”或账外设账行为。第十二条 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调整或追加预算,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第十四条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第十六条 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经有关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第十七条 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拨缴经费收入台
3、帐、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设有必要的辅助账簿(如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辅助账等)和备查账簿(如低值易耗品、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及时,文字规范。第十八条 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相符)、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相符)。第十九条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第二十条 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审阅并签章。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好会计电算化工作。第二十二条 用于账务处理的计算机应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专用,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需要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4、账务处理等电子数据定期备份。第二十四条 下级工会财务软件、报表软件应能满足上级工会数据上报、报表上报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第二十六条 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 没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条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三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第三十二条 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
5、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三十四条 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第三十五条 发票、收据做到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使用专柜、专账、专表;防火、防盗、防霉烂损毁、防虫蛀鼠咬、防丢失;不准相互转借、转让,不准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第三十六条 银行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管理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第三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对省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省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产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省、市级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和基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条 各级工会要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篇
6、二: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公文是我行依法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金融规章及发布金融政策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 行政办公室办公厅主管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营业部、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行政办公室设立文秘岗位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 各支行、营业部、各部门负责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公布金融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二)决定
7、。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向系统内被审计单位作出内审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宜。(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八条 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公文类别:(一)党委、纪委发文。1.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党、银党任。银党:适用于向中共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说明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向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发布人民银行党委的重要政策、决定、贯彻意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印发人民银行党委
8、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种主要有:请示、报告、通报、决定、意见、通知等。银党任:适用于办理党内人事任免事项。文种为通知。2.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文。发文字号为:人纪发、人纪函。其中,人纪发适用于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工作,说明情况;向分行、营业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部署工作以及印发人民银行纪委负责同志重要讲话。(二)行发文。行发文是以人民银行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令、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以及银发、银函、银任、银内审结等发文字号的发文。1.中国人民银行令。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3.银发: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向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布置工作、提出监管要求,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印发行领导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工作事项。文种主要有:请示、报告、决定、通知、通报、意见等。4.银函:适用于办理对重要请示事项的批复;与不相隶属的平级机构商洽工作,征询、回复意见,沟通情况;答复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等工作事项。文种主要有:函、批复、意见等。5.银任:适用于办理行政人事任免事项。文种为通知。6.银内审结: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内审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的工作事项。
9、文种为决定。(三)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发文。1.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发文字号为:银党办。2.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发文字号为:人纪办发。(四)办公厅发文。办公厅发文是以人民银行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办公厅发文是行发文的补充形式。1.银办发:适用于部署一般性工作事项或有关开展专项检查、上报有关资料等事务性工作事项,印发内部管理办法、规定,转发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文件,特殊情况下确需印发或批转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文件,印发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履行职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等。文种主要有:报告、通知、通报、意见等。2.银办函:适用于批复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向总行的一般事务性请示事项,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各金融机构等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等,办理就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规章以及发布的金融政策、业务、行政事项等咨询的回复等。文种主要有:函、批复、意见等。(五)司局、党委部门发文。适用于布置仅限于本司局(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事项,如专项调查、上报数据、布置具体工作等;印发仅要求直属企事业单位、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口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会议、培训班的通知;批复直属企事业单位、副省级城市中心支
《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制度》由会员F****n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制度》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