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大学新进人员制度篇一:8中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制度八、中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及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XX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社教政20XX3号)以及中南大学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大党研字20XX2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中大党研字20XX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试行办法。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研究生辅导员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全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与心理素质,帮助研究生健康成长以及进行一系列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重任。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以及整个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学校现有的情况下,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既可以弥补因编制限制造成的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的问题,充实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提高研究生德
2、育工作整体水平,也可以为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和工作骨干。因此,我们必须从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来认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占学校编制,主要从高年级(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或博士生中选拔。具体选拔条件如下: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2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德育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3业务能力强,在学习、科研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4身体素质好;5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数配备,根据本单位研究生的总数,原则上按照1:200的比例从高年级的研究生中选拔,研究生数在50人以上又不足200人的单位,选拔1名兼职辅导员,各单位兼职辅导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具体选拔程序是:本人自愿申请、报名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审查培养单位院务会议或党委(总支)会议审议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职责(一)协助
3、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组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1协助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了解自身专业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尽快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2协助抓好研究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3协助培养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4协助培养单位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如研究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等);5协助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娱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二)协助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组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1根据研究生的特点,采取良好的方法加强对研究生的行为管理,使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风与生活习惯;2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奖、惩、贷、困补、助(“三助”与勤工助学)等日常管理工作;3加强研究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4协助培养单位研究生助
4、理完成有关工作;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1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2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与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积极开展理论研讨与工作经验总结等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管理水平。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养1岗前培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并聘请富有经验的老师、领导、同行授课或讲座。2日常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选送兼职辅导员到校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3岗位锻炼:学校制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评估,促进兼职辅导员通过岗位工作接受锻炼。4后备干部培养:对部分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其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与培训。五、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等工作主要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明确职数)、岗位职责制订、业务培训
5、等工作,并对这支队伍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保整个队伍的动态平衡。2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绩、效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每年将对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并将在就业、硕士生提前攻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负责任,业绩平庸者,学校将对其进行淘汰。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遇有工作需要,由研究生工作部或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其工作津贴挂钩。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待遇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属于“助管”的一部分,是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重要记录,应作为研究生毕业鉴定与学年总结的内容之一。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助管”岗位的津贴标准发放,即根据其在岗年限、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一般为300400元/月,从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开支。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成员,除岗位津贴外,享受其他专职辅导员同样的政治待遇。同时,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订有效的激励措施以促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七、其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篇二:中南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中南大学基建处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20XX-04-09 15:27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南大学新建房屋和房屋修缮项目工程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大办会字20XX2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由基建处代表学校针对竣工基建项目所组织的验收工作;所称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基建项目由基建处向使用部门、后勤处、房产处的移交工作;所称保修是指基建处监督、协调基建项目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工作。第4条 基建处在组织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第二章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第5条 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资料准备齐全,工程中使用材料检测报告齐全,
7、可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并报现场管理部审批。第6条 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后勤处、房产处、资产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进行基建项目预验收;竣工预验收一般情况下应在竣工验收前一个月进行,以便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第7条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基建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2)具备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3)具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4)具备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6)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各专项验收工作已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施工单位形成完整的答复意见。答复意见须由监理单位审核。第8条 基建项目专项验收。(1)规划、节能、消防、人防、电梯、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项验收,按照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工程验收前,基建处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预验收或检查,听取意见、建议并对工程进行整改;(3)专项工程验收时,基建处邀请学校相
8、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验收;(4)专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第9条 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式两套交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归档。第10条 施工中,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对消防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竣工后,需委托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均备案归档。第11条 人防工程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人防工程验收,要求对具有人防设施的基建项目进行工程人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案归档。第12条 基建项目竣工后,基建处向质量监督站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节能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第13条 在基建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基建处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并商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下,由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财务处、后勤处、房产处、资产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
9、资料将作为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第三章 基建项目的移交第14条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建项目的移交。第15条 基建项目的移交包括竣工后的工程移交和保修期满后房屋修缮移交。第16条 竣工后的工程移交,工程科现场管理部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填写中南大学新建房屋和房屋修缮项目工程移交登记(见附件1),并备好移交资料,到房产处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平面图。第17条 保修期满后房屋修缮移交。(1)工程科建立保修档案,对房屋主体、装修、水电安装、暖通、防水、设备安装等单项工程保修期分别进行明确,房屋单项保修期满之前2个月,工程科应组织后勤处、房产处、后勤集团会同使用单位一起对房屋现有的缺陷进行甄别,对照设计标准,分清责任,属施工质量缺陷的由现场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施工方整改,其他部分应纳入学校修缮范围;房屋保修单项期满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供热、供冷、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等)工程,工程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中南大学房屋维修移交登记表(见附表2)上签署查验信息及意见,查验合格后,向房产处办理移交手续;(3)办理了维修移交手续的房屋保修单项纳入学校房屋维修日常管理。第18条 室外构筑物的移交参照房屋移交办法,由工程科向后勤集团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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