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会诊制度
6页1、门诊会诊制度篇一:门 诊 会 诊 制 度门 诊 会 诊 制 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患者病情较为复杂,但不属于急诊者,经本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检查认为需其他科室会诊的,先由本科室做必要的检查处理,并在门诊诊疗手册上写明拟请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3.患者病情复杂属于急诊者,被邀的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到位,对涉及多科会诊,由门诊部统一安排。4.持有其他医疗单位要求会诊介绍信者,门诊医师接诊后,应认真检查,在转诊单上详细写明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5.对于复诊三次仍不能确诊者,接诊医师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否则,延误病情、引起纠纷追究接诊医师责任。会 诊 制 度1.凡遇疑难病例,不能及时确诊和准确治疗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目的、科主任签字后送出;应邀会诊科室医师要在当天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4.急诊会诊:被邀人员必须随请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延误会诊。5.院内会诊:对危重或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等需进行院内会诊,
2、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邀请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参加,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凡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全面检查,集思广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8.会诊病人需转科治疗者,应及时安排转科。对复杂性多科性疑难病历,有关科室应协商配合,协同诊治处理。篇二:.一、 会诊对象1、 一般情况下,门诊病人就诊2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2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2、 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二、 会诊申请1、 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会诊,在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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