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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响应、处置、终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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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jiups****uk12
  • 文档编号:90684298
  • 上传时间: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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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响应、处置、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原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程序,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救援力量。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作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责任主体的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负有固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调度;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接报、报告、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通报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遵循的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急,规范处置。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环

      2、保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置机制。专家指导,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充分准备,分级备案。坚持平战结合,即平时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对应急预案进行充分的培训、演习和演练,才能应付战时的紧张局面;同时,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市县级行业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做好衔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是分级响应的首要判定条件。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3、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级)四级。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1)发生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三、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断(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

      4、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做到程序明了,过程清晰,参与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在处置工作中发挥环保部门应有的作用。应急响应的主要环节和工作程序为:接报、研判、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见下图:在应急响应各个环节,信息判断和信息报送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接报、报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是科学应对和决策有力保障,也是体现环保系统上下一致的关键所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原则上,较大以上级别(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重大以上(级以上)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环保部门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

      5、领导下,在应急响应的各环节做好参与工作。在预警阶段,根据有关规定,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环保部门应启动部门内部应急工作程序,相关人员到位,随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进行工作。在参加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同时,环保部门应积极遴选和推荐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指导作用。在现场指挥和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应调动监测和监察等力量,在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污染预测、事态评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积极参与人员救护、疏散、抢险、群众防护、后勤保障等工作;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污染处置中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发布等方面措施的建议和方案。一般情况下,应急指挥部会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状况信息,做出应急终止的决定。 报 告一、报告原则和时限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办【2006】23号)等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

      6、、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可视情核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二、接报与报告(一)报警报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警责任方可通过拨打“110”,“119”,“12369”等公共举报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警。公民有义务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二)接报 1、接报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接包责任单位,有责任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接报责任人工作规定 接到事件信息后,接报人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将有关书面报告材料或电话记录内容及时复印主送分管领导,同时分送其他相关领导、应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特别重大事件同时主送主要领导。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接报人可通过电话

      7、报告和书面信息报送。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接报内容 接报人接到文字报告材料或电话报告后,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电话报告,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号码等信息。 接报的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上报,当确认为(范围)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必须立即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三 )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起 1小时内上报;续报根据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天上报,当情况发生特殊变化或有重要信息时应随时上报;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响 应一、预 警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1级)、重大 (11级)、较大 (级),一般 (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

      8、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二、启动应急预案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当地县级政府应启动县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时,当地市级政府应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时,省级政府应启动省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发生跨省界、国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三、成立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领导机构。指挥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负责确

      9、定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的时间和内容;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型,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应急廷信息新闻组、污染控制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治组、治安保障组、文件资料组等。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联系上级部门与跨界政府,勤保障工作等。 专家组: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工作块策提供依据。应急监测组:组织实施应急监测、监测质量保障、数据审核;汇总分析。 信息新闻组: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和最新状况,联系新闻媒体,收集境内新闻报道,编写信息简报。污染控制组:负责清查污染源,督促落实污染源整治措施,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查处。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污染防控和现场应急工程的实施。现场救治组:为现场救治提供医疗保障,实施现场救治。治安保障组:负责现场的警戒,提供交通管制及;周边人员的疏散与撤离。文件资料组:负责资料的发放与接收等。四、信息通报与发布(一)信息通报 (1)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方,应及时向受影响和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城通报,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 (区、市)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 发生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发生跨国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国家通报。 (2)接到通报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当地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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