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制度
6页1、校教字201046号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修订)已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奖学金条例印发 通知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印,共217份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修订)(2010年9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奖学金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对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院教字200740号)进行修订。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个人单项奖学金等项目。 第三条 凡属高考统一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均有资格享受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第二节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德育成绩和思想行为表现在良好以上; (二)刻
2、苦学习,奋发向上,特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一、二、三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分别为3.5、3.0、2.5;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成绩合格以上(有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可除外)。 第五条 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当年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考查(含公益劳动、专业实习等)成绩不及格者;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未达到75分以上者。第三节 奖学金的评比类别、比例和金额 第六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同年级专业学生年级人数(不包括专升本的新生人数)的5、5%、10%、15%的比例评选,奖励金额分别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卓越计划”实施班级,相应比例为1、10、15、25。奖励金额不变。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以班级专业为基本单位,以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测评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条件为: (一)符合本条例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没有第五条的所列情况;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前50%者; (三)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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