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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教程第2版朱庆华第04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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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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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4章 商标权法律制度,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我们对商标的概念、功能、种类以及与临近标记之间的比较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熟悉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和主体;初步掌握商标申请与审批的原则、程序以及商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商标权的权利内容以及法律对其保护的相关问题。,本章导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商标的概念也在逐步的深入或拓展,这也反映出商标应用领域的迅速扩大和其作用的日益增强。商标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现代的商标制度以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起点,而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颁布,并于1993年2月、2001年10月分别进行了修订。商标法在维护商品信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本章将首先介绍商标的概念、种类、作用;然后说明如何注册商标;接着讨论商标的使用管理;最后分析如何对商标权进行保护。,信息法教程 第4章,本章概要,信息法教程 第4章,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一、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在我国称为“牌子”,英文为“Brand”或“Trademark”,是商标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不

      2、同国家的商标法对其有不同的定义。 例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为:“制造、商业或服务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并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英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在本法中,商标指任何能够以图示表示的、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诉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二)商标的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扮演着非常特殊和重要的角色,它的功能也臻于完善并为人们所充分认识。一般认为其功能和作用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商标所具有的认知功能,使之可以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商标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功能,使之可以用于标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功能,使之可以用于宣传商品或服务、开拓市场。,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二、商标与临近标记 用以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并非只有商标一种,还有许多与商标十分近似的标记,如企业的商品

      3、名称、装潢、商号和产地标记等,它们与商标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为了进一步认识商标的本质特征和功能,掌握界定商标与这些临近标记的标准,所以有必要考察一下商标与临近标记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以达到将两种商品区别开的目的,一般可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如汽车、电视机、电脑等。商品的特有名称是用以表明该商品的产地、性能、特点的商品名称,如泸州老窖、五粮液酒、云南白药牙膏等。,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而言,当某一商标丧失表明其自身特征的标示时该商标就逐渐退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如“阿斯匹林”、“凡士林”、“吉普”、“氟利昂”等。因此,没有商标就没有商品名称,如果只有商品名称而没有商标,则说明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功能,不能起到标示商品特征的作用。 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而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有名称则可注册为商标,且商标一经注册,即受到商标法

      4、的保护。,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二)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的装潢是用来装饰、美化、宣传商品的附着物或包装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商品和美化商品,引起消费者的需求欲望。商标与商品装潢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这些要素所构成,且都是用于标识商品之用的,而且有时二者能做到浑然一体,其中商标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目的不同,使用商标的目的在于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而使用商品装潢则是为了美化、宣传商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2)由于商标是专有的,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故在设计上不仅应保持其显著性,而且应保持其稳定性,一经核准注册后不得擅自加以改变,而装潢的主要作用是美化商品,一般不具有独特性或区别性,并不强调其稳定性,因而可以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随时加以改变。 (3)商标不可以用直接表示商品原料、功能、重量、质量等方面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等,而装潢并无限制,而且必须严格要求与商品的有关内容或特点相一致。 (4)受保护的法律不同,注册商标主要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装潢受著作

      5、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三)商标与商号 商号(或字号),又称厂商名称。在我国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法律中,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它是用于识别一家企业的营业与另一家企业的营业的标记。古代的“招牌”或“幌子”就是用于辨别不同的作坊与店铺。 商号与商标相比,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如商号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企业的存在时间,因为商号对商业组织具有绝对的从属性;在我国商标不注册也可以使用,而商号不经登记不得使用,商业组织要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就必须有自己的商号;商号的使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商号的登记为区域管理;一般商号的识别性不太强,因为商号仅为文字;,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三)商标与商号 商标与商号均是企业组织进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具有许多相同功能与特点。就现实看,商号与商标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同一视觉识别”(Corporate identity)理论使二者的关系更为紧密,许多企业将其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相统一,以起到既标志商品或服务又代表企业形象的双重作用。,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6、第4章,(四)商标与产地标记及原产地名称 产地标记,又称货源标记,它是用于表明一种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的国家、地区、地方或场所而由表示一个国家、地区、地方或场所的名称、符号或图形构成的标记。如“中国制造”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指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地。 由于原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声誉,具有产地标记所不具备的品质保证的特点,它更能够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因此,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也就尤为重要。,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四)商标与产地标记及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虽然具有标识特定产品的作用,但与商标相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两者标识的对象范围不同,商标标识的是某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原产地名称则是用以区别一地区与任何其他地区出产的同种产品,因此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特定商标只能为一个主体所专有,而某一原产地名称则可由该地域范围内的经营具有同一特点的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共用,同时这些企业除了有共同的原产地名称外,自己又各独自拥有自己的商标。,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三、商标的种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品种越来越多,商标使用也更加广泛,商

      7、标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最常用的是按照商标结构、商标的使用对象、商标的使用者以及在公众中的享誉程度等标准划分商标的种类。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从商标的使用对象来划分,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分而使用的标志。这种商标是人们生活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标,如使用在体育用品上的“李宁”、“乔丹”等标记,均为商品商标。,第一节 专利权的客体,信息法教程 第3章,(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如用于航空运输业的“南方”航空公司标记、金融业的“工商银行”标记、宾馆业的“希尔顿”标记等,均为服务商标。我国于1985年、1989年分别参加了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后,开始办理外国来华注册的服务商标,并在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对服务商标保护的规定。其中第4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

      8、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第一节 专利权的客体,信息法教程 第3章,(二)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 从商标的结构或外观状态来分类,可以把商标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对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提供保护。 视觉商标是指构成要素为可视性的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及其组合的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 (1) 平面商标。平面商标是指商品的标记均呈现在一个水平面上的商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平面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字母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及上述标记的任意组合商标等。,第一节 专利权的客体,信息法教程 第3章,(2)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指以产品的外形或产品的长、宽、高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在实际生活中,像酒瓶、饮料瓶、香水瓶和容器及产品的独特的外包装等具有立体标志的物品,可以申请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公司的汽水饮料的瓶形,设计独具特色,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在美国注册了立体商标。其他的如卡通人物也属于立体商标。我国商标法2001年修改后,增加了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12条为防止不适当的注册,对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

      9、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我国商标局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接受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三)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从商标的不同使用者划分,商标可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1)制造商标。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是指生产者在自己制造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其作用在于区别不同的生产厂家,是实际生活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商标。如上海“光明”牛奶商标为制造商标。企业用制造商标的目的在于,将其生产的商品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相区别,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2)销售商标。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一种标志。使用这种商标的目的在于,宣传销售商的商业信誉,使自己经销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相区别。这类商标的制造商一般力量较薄弱,知名度小,而销售商则经济实力雄厚。如美国的W-mart连锁超市。,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四)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从商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划分,商标可以分为主商标和从商标。其中从商标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这两种商标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依存主商标的从属商标。 (1)联合商标。联合商标相对于主商标,也称“卫星商标”。它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近似于其主商标并使用于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或者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并使用于该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类似的商品上(甚至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和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并使用于与该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第一节 商标概述,信息法教程 第4章,(2)防御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防御商标制度。根据此种制度的规定,商标权人以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使用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从而在该非类似商品上享有禁止权,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得以扩大。因此,防御商标是指同一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并经核准的商标。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如我国的TCL集团不仅在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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