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服务手册
8页1、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服务手册(2009年试行)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工业和信用化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策性专业再担保机构,首期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作为北京市政府公共财政政策实施平台之一,再担保公司肩负着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分险增信服务、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的社会责任。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出资、政策引导、法人治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再担保业务,努力构建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在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同时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一、再担保保证范围公司为本市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如下担保业务提供一定比例再担保:1、 企业银行贷款担保;2、 企业银行票据担保;3、 企业融资租赁担保;4、 企业信托计划担保;5、 企业债券担保;6、 企业履约保证担保;7、 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担保。二、 再担保业务品种(一) 最高额再担保在约定的保证期限、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比例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一定的再担保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除特殊约定外,再担保公
2、司一般只采用项目备案方式,不再对项目进行具体审核。(二) 项目再担保在约定的保证期限、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比例范围内,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在项目再担保方式下,再担保公司需要对担保公司申请的再担保项目逐笔进行详细审核。(三) 联合担保对超过担保公司单笔担保保证额度的项目,按约定的期限和保证责任比例,与担保公司共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责任。三、再担保保证条件申请再担保的担保公司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在北京市注册且在市信用担保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2、 具备一定资本实力、且开展担保业务时间原则上应在三年(含)以上;3、 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申请再担保前须经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4、 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在总体担保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2)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号);(3) 在经营和履行义务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4) 主营
3、业务清晰并具有较好的成长性;(5) 具有完善、规范和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6) 申请担保目的明确且与其实际信用能力和自有资金相匹配;(7) 愿意以反担保方式对信用担保承担相应责任;(8) 从事房地产、投资、娱乐和国家限制发展行业的企 业不属于再担保保证对象。5、 具备完善与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各项制度规范,近年和近期三个月的代偿率原则上不超过3%;6、 财务管理规范且各项重要财务指标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必要时须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7、 至少拥有三名具有三年以上担保从业经验的专职人员任职高级管理岗位;8、 在单笔项目担保额度、计提各项风险准备金和使用闲置资金等方面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9、 定期向再担保公司报送担保业务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接受再担保公司的业务跟踪检查和指定的第三方外部评级。四、再担保保证方式依据担保公司实际需要、政策导向以及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采取一般责任保证方式和比例担保保证方式。五、再担保保证比例本着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担保额的50%。属于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和涉农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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