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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宝石 第十章 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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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 十 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二)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三)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重点必备条款介绍,(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案例1,2007年9月,华为公司内部通过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至10月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共计有超过7000名在华为公司工作年限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进行了“先辞职再竞岗”。,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都获得了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2、。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由此引发了近万名员工集体辞职的所谓“华为辞职门”事件,该事件随即成为2007年最受媒体关注的事件之一。,华为公司的此次操作,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华为的操作方法,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来,确实有规避十年工龄的员工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嫌。但从法律角度讲,这个操作是否能实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假设是这个目的),还有待商榷及将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或司法解释等的进一步界定。,(二)工作内容:指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包括工作岗位与工作任务与要求。 企业在录用员工时一定要明确录用条件,这是衡量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是否符合企业用人条件的前提。企业确定员工的录用条件常常通过岗位说明书等表现出

      3、来。 工作内容的变化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三)、劳动报酬 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办法和支付方式。,(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约定条款介绍:,(一)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二)培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4、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保守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案例2,宋某高中毕业后长期失业在家,急于找工作。印刷厂招工,在激光照排车间工作,要求视力在1。0以上。宋某的视力只有0。3,但她急于就业,就让与其长相很像的妹妹顶替体检,顺利过关。宋某与印刷厂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宋某由于视力不行,工作中经常出错

      5、。印刷厂开始以为工作不熟练,但4个月后,宋某还是出现大批错误。印刷厂开始怀疑其视力问题。带宋某到医院复查视力,发现宋某的视力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于是,印刷厂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合同。宋某不服,认为自己试用期已过,企业无权以不符合l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案应如何处理?,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同订立一样,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形成书面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按原签定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手续后,方为有效.变更合同的建议,在未与对方取得一致意见之前,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案例3,李某于2003年6月19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定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业务部担任工程师,合同期至2004年6月18日。2003年10月8日该公司下发了聘任书,聘任李某为业务部经理,任期为一年。2003年该公司制定业务提成办法,规定业务提成基数为合同总基价款,提成比例为3%。这写进双方的合同。2004年1月李某参加了该公司召开的例会,会议提出修改公司规章制度并在2004年实行新的业务提成办法。2004年3月该公司贴出通告,变更业务

      6、提成标准:提成基数为工程净利润,提成比例为5-10%。,2004年5月,某公司根据新的业务提成办法对李某经手 业务提成3000元。李某因不同意通告中的业务提成标准而未领取上述业务提成。2004年6月15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李某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李某于6月19日离职。2004年3-5月,李某的平均工资为3500元。2004年7月10日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一是业务提成按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支付;二是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500元。三是仲裁费用由该公司承担。,五、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签定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双方协商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案例4,某化工厂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老化 ,导致在生产过程, 排放的工业废水废物,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2002年2月,环保部门只好向化工厂下发了责令其停业的通知。 厂里被迫停业后,全体职工放假回了家,厂里只剩下几位领导,

      8、研究下一步如何转产的问题,最后经过讨论,做出决定:把现有的生产设备卖掉,将厂房改建成写字楼,对外出租。工厂将从一个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转变成一个以经营写字楼,从事物业管理为主的企业。,两年后,写字楼竣工.一直放假在家的职工被召集到了厂里,每个职工将会有新的工作岗位。 原生产车间的一位工人丁师傅 ,得知自己新的工作岗位是服务员后,非常不满,要求到工程部去当维修工。厂方认为丁师傅无相应的技术,让其去商品部当售货员。丁师傅还是不同意,坚持去当维修工。厂方无法满走其要求,只好跟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3.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9、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5,邓小姐是某合资商场的售货员.丈夫是个体户.一天中午,丈夫给正在商场上班的邓小姐打去电话:“我今天晚上为了一笔生意,要请几个客人到饭店去吃饭,饭后还得请他们游泳。你得帮我买四条游泳裤送到饭店来.” 丈夫的话还没说完,就被邓小姐打断了:“不就是游泳裤 吗,那还用得着买呀?你忘了,我就是卖体育用品的,我管的柜台里就有游泳裤.下班时,我偷着拿几条出去,不就行了吗?咱们能省点儿钱,就省点.” 下班时,邓小姐乘别的售货员不注意,悄悄从柜台里拿出几条游泳裤装进自己的手提包,带出了商场。,酒席宴间 ,四个客户十分贪杯,不久便纷纷醉倒,原定的游泳计划只好取消了。第二天上班时,邓小姐把手提包里几件原封未动的游泳裤 ,又带回了商场,准备乘人不注意时,放回原处。但是就在她把泳裤从手提包里拿出,往柜台里放时,被本柜台的组长发现了.商场领导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认为邓小姐的行为,属于商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私自将商品拿出商场”的行为.按规定此行为属严重违纪,结合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邓小姐在承认了错误以后,却坚持认为商场不能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原因是她现在怀有身孕,属于特殊保护时期。该案应如何处理?,(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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