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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11-12-1学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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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四章 公司法,2011-2012-1学期,本章内容,公司法基本理论 公司的登记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债券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 公司的解散,第一节 公司基本理论,公司的特征 公司法人财产 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一、公司的特征,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法定条件、程序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的财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的组织机构,我国立法体系下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上市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成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公司设立时,由

      2、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总和。 注意:1)、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投资,该财产就独立于股东财产。股东失去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力。,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力(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对外投资的限制(不得投资、决议通过、总额限制); 担保的限制(协议通过、数额限定); 借款的限制(协议通过);,三、股东权利,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 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地位一律平等;,股东权利,1、股东权利的分类 自益权、共益权 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2、股东权利的内容,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知情权; 建议和质询权; 新股优先认购权;,股利分配请求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临时提案权;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3、股东权利的滥用,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

      3、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公司代表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赔偿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目的是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对董事、高管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的诉讼程序。 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董事、监事、高管的损失行为的股东代表诉讼, 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连续180日,超过1%) 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同上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连续180日,超过1%的股东,& 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的诉讼,(连续180日,超过1%),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

      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附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 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其他行为;,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一、公司登记管辖 实行国家、省、市(县)三级管辖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二、登记内容 登记事项,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公司类型 公司的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三、设立登记的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设立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90日内 股份优先公司30日内 分公司30日内 登记机关受理15日内 注意: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四、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30日内 公司住所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30日内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45日内、30日内),公司经营范围变更30日内 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股东变更30日内,五、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重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

      6、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东条件(150人,资格具备) 财产条件 组织条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关,设立条件,财产条件,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 首次出资额和期限20%+2年;20%+5年; 出资形式 货币形式30% 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缴纳方式货币形式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非货币财产出资:6个月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责任,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公司的权利机关 董事会决策机关 监事会监督机构 经营管理机关执行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 定期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

      7、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批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股东会的召集,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出资最多的股东;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设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一名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成员:313人,或者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国有投资设立时董事会成员中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算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

      8、券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的召集,董事长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代表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一人一票表决; 董事会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成员不得少于3人; 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应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1/3); 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 任期:每届3年,可以连任;,监事会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对董事、高管人员提起诉讼;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经营管理机关,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职权;,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注册资本方

      9、面最低限额10万元,一次缴纳; 股东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 组织机构方面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审计方面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制定方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组织机构方面,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成员中包括公司职工代表,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 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统一,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即可转让; 外部转让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过半数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多个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协商确定比例,不成时按出资比例行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股权回购 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起股权。,股权回购的情形,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注意:60日内、90日内,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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