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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培训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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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出口货物退(免)税 业务简介,一、出口退(免)税基本规定,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应税货物退还或免征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制度。,1、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5、特定的退税企业。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等。,2、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一般纳税人: 一般贸易(10)免、退税 进料加工(15)免、退税 来料加工(14)免税 进料料件、边角料复出(39)免税 广告样品(39)收汇核销退税,否则征 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

      2、的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以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数量的依据;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分别以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和报关出口数量为计税依据。,5、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增值税退税率 近几年来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陆续进行调整,目前法定退税率有5、9、13、15、16、17六档,具体可参阅相关文件及最新的商品码库。 消费税退税率 目前消费税退税率是随着其征税税率的改变而作相应的调整。具体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部分特殊货物的退税率,(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在目前法定退税率(不包含零退税率)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按照征收率办理退税。 (2)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

      3、抵扣或退税。 (3)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6、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规定 江苏省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根据我省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设置A B C D E F六个等级。 A、B类企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出口额、退税申报质量等指标评定。A类企业可免于提供退税纸质凭证,B类企业免于提供出口核销单,两类企业均可简化审核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评定为D类。对D类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函调和核实。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

      4、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 有骗税嫌疑的。, E类为小型出口企业,即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达不到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0万元)的企业。 F类为新办出口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起12个月内的出口企业均为F类企业。 已被评定为A级、B级和被认定为D级、E级、F级以外的出口企业,直接认定为C级。,7、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规定,分类 出口加工区 保税港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中心B 型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园区(港区联动) 综合保税区 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出口加工,从2009年开始拓展保 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 文件国税发【2000】第155号 国税函2009145号 国税发2004150号 财税【2008】第010号 国税函【2005】第1147号 国税发【2002】第116号,政策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区内供区内企业生产使用的国产品及生产办公用基建物资。 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用于物流配送的,比照物流中心(B型)政策。 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

      5、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加工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按照13%或者征收率退税,蒸汽按照11%退税。,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保税港区相关规定,洋山保税港区(简称港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简称园区) 功能及经营范围物流、加工、港口作 业等 文件国税函【2006】第1226号 财税【2008】第010号 政策比照出口加工区政策,保税区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国际中转、保税仓储、物流、保税加工 文件财税【1995】92号 国税发【2000】第165号 国税函2005255号 国税函【2006】第666号,政策货物从保税区外运入保税区内不退税。但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货物存放区内仓储企业,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出口备案清单、出口报关单等退税。,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规定,

      6、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规定 功能及经营范围物流、简单加工、分装 文件国税发【2004】第150号 政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且货款必须是购买方支付,物流中心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监管仓库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结全部出口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文件署加发【2005】第039号 国税函20051153号 政策国内货物进入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中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实行入仓退税的政策,其他非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免)税。 对企业从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不予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入仓货物必须全部出口。,保税物流园区(港区联动)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加工、物流、仓储等 文件国税发【2004】第117号 政策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

      7、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出口货物及委托加工货物,其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办法比照国税发2000155号文件执行。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园区”,按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退(免)税。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经国务院国办函200458号批准的保税物流园区还有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物流、加工、仓储等 文件国税函2006128号 财税【2008】第010号 政策税收政策比照洋山保税港区,保税仓库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进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文件国税函20051153号 政策对企业从境外外商购进、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册的料件,予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8、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将下列

      8、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 ) 。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出口货物装货单,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备案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企业应按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对于上面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备

      9、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税务机关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9、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管理, 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 出口旧设备的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旧设备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出口旧设备征税: 1、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 2、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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