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课件
28页1、呼吸内科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一、妊娠期用药的分级标准,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对胎儿的影响。 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D级: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用它,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 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 或根据经验认为
2、在人和动物是有危害性的。 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 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如利巴韦林(致畸),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二、妊娠期用药原则,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
3、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1.抗感染药物 B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两性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多粘菌素、乙胺丁醇、咪康唑。 B/C类:甲硝唑(孕早期禁用)。 C类:氯霉素、喹诺酮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竹桃霉素、万古霉素、呋喃唑酮、异烟肼、利福平、阿糖腺苷、伯氨喹。 B/D类:磺胺类药物。 D类:链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土霉素、氯喹、卡巴胂。,三、呼吸内科常用药物,12,2.抗病毒药: 阿昔洛韦(B):妊娠期适用 病毒唑(X):动物实验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受试动物应用本品后,都出现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 更昔洛韦、金刚烷胺、阿糖腺苷(C) ,齐多夫定(C),用于孕期AIDS患者,2019/4/23,3.解热镇静药物 B类:非那西丁、对乙酰氨基酚。 B/D类:吲哚美辛、布洛芬、可待因、吗啡。(长时间或者妊娠晚期禁用) C/D类:阿司匹林、水杨酸钠。(大剂量可致畸,妊娠晚期应用,可影响凝血机制),4.激素类 B类:胰岛素、降钙素、泼尼松。 C类:倍他米松、地塞米松、甲泼尼龙、布地奈德。 D类:黄体酮、炔诺酮、雌二醇、雄激素、氯磺丙脲、甲苯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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