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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版:税务政策解析与合理避税(2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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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郭 伟 2011年5月15日,税务政策解析与合理避税,主讲人:郭伟简介,历任税务局长、第三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拥有广泛而良好的人脉关系。 国内著名税务争议解决与危机处理专家,拥有多家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服务经验。 参与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一五规划、税务顾问、税务筹划等业务准则的起草。 曾操刀解决过国内多起重大涉税争议、危机事件,并被国内数百家媒体所转载和关注。 “中国税务报”等十几家业内知名涉税网站、报刊的专栏作者; 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客座教 授,并与清华等十几个院校、培训机构在“总裁班、高管班”的培训中长期合作。 在新浪的博客 ( 录,5,税务三性文件的把握与理解要点,5,精选十个税企产生争议的税务问题、处理、应对,精选税务总局回答的十个涉税政策问题的解析,税务争议解决案例经验分享,目 录,6,税务三性文件的把握与理解要点,6,政 策,程序,管理,三 性,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 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国税函200955号,7,转移所得,勤劳所得,非勤劳所得,税务利润

      2、,推定所得,8,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9,精选十个税企产生争议的税务问题、处理、应对,精选税务总局回答的十个涉税政策问题的解析,税务争议解决案例经验分享,目 录,10,税务三性文件的把握与理解要点,10,11,问:企业借用汽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可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12,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凭证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的租赁发票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

      3、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税前列支。 可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不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购置税、维修费、折旧费等。,13,问:企业购进礼品的进项税能否抵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4,林志玲逃税案败诉,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 法院判决书法律效力较强,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企业牵涉经济纠纷或民事案件,未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凭证的,可以按照判决或其他司法文书内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16,18,债 权,资 金,债 务,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

      4、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 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20,21,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税函2009312号,出资额不足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22,观点一:应当按开具发票或收款的时间即销售购物卡时纳税。 观点二:按货物发出时间为纳税时间。 两种观点的主要争议是在对“预收货款方式”的概念的理解上,对“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购物卡”是否属于预收货款方式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超市现状均不以开具发票的货物金额申报纳税,而是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申报数额往往大于开具发票的金额。,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问题 ,资产收购:是企业重组的方式之一。按照税法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5、。 关键词:资产交易(实物行为)、转让经营控制权(投资行为)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23,24,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异议的,可由国税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出具裁决意见。 国税发2008116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精选十个税企产生争议的税务问题、处理、应对,精选税务总局回答的十个涉税政策问题的解析,税务争议解决案例经验分享,目 录,25,税务三性文件的把握与理解要点,25,价格折扣处理的关键点,买 方,卖 方,26,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未在该货物销售额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的,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7,“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问题,财税字【1996】79号 / 国税发【1997】191号,可申请,可 以,不可以,28,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经 营 租 赁:租赁者侧重于租赁物本身直

      6、接使用。 广告位租赁:租赁者不直接使用租赁物本身,租赁物是广告宣传内容的 载体。 广告业营业税目注释: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 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 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 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29,合理工薪及福利支出范围问题,合理工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 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 二是 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并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 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税函20093号,30,合理工薪及福利支出范围问题,福利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 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

      7、行合理的核定。 国税函20093号,31,32,问:公司返聘已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这部分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不能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税前列支。,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的税务处理,33,(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 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 时,仍享受固定

      8、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 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组织”。 由上述两个文件可知: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的四个条件的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四个条件的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4,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董事津贴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年终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上述企业年终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

      9、税。,35,2010年8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大报恩寺项目将在原址上采用古今兼收并蓄的方式重建。11月8日,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向南京金陵大报恩寺捐赠10亿元。该笔捐赠是迄今为止中华慈善史上最大数额的单笔个人捐赠。据悉,此次王健林个人名义捐赠的10亿元,将于今年12月份,一次性捐给中华慈善总会,由中华慈善总会分三次拨付南京市政府,用于重建金陵大报恩寺工程建设。他希望此次的献捐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和钱跟进。,36,37,一、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二、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 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 利分配;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五、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视同股利分配,五种情形要缴个税 ,销售员薪酬,佣金回扣,全部现金,发票冲账,38,39,违约金收入缴纳个税问题,关键词: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个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取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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