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玉环县中医院医务科 曹正松,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2015年10月14日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 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台卫发2015102号 ) 共四章20条 第一章:总则(1-3) 第二章:出具权限(4-11) 第三章:出具规则(12-17) 第四章:附则(18-20),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合理出具医疗证明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医疗单位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相关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所有医疗机构。,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第二章 出具权限 第四条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本院取得处方权限的医生方有资格出具普通医疗证明书;非临床医生及实习、进修医师无权出具医疗证明书,轮转医师出具的医疗证明书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 第五条 各科医生只能根据本人的执业范围出具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证明书,
2、跨科出具的医疗证明书无效。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出具相关证明书。 第六条 医疗证明书所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合理、清楚,并在病历上明确记录。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出具证明书签字人应对所书写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属医疗纠纷或外单位委托(交警、公安等)鉴定需出具医疗证明的,经办人应出具公检法机关或保险公司的书面材料,报医务科备案后,由医务科指定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完成。,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第八条 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酌情掌握病假证明的时间。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1周,遇特殊病情病人需休息1周以上的,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出具证明书,但一次不得超过4周。住院后出院病人可由经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出具休假建议证明,对需要休息4周以上须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对于需要休息12周以上或数次出具休假证明累计已超过12周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盖章。病假日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录,病假时间限于证明出具当日起效。 第九条
3、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具回顾性医疗证明书。因特殊需要确需出具回顾性医疗证明书者,应先由医务科严格审核确认后,指定医生出具证明书,并在病历和医疗证明书右上方标明“补”字样,并注明当时诊疗日期,由医务科签字、盖章后,视作有效。 第十条 医师出具医疗证明书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应按不同疾病对人体产生影响的轻重,视其对工作、学习的妨碍程度,而决定病休时间长短。休息时间以天或周为单位,不得用模糊时间(如:一个月、半个月等),书写时禁止使用阿拉伯数字,以防伪造。 第十一条 所有病假单、医疗证明等均需附上相应病历资料方可盖章。医师为病人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印章,持章人对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第三章 出具规则 第十二条 所有病人出院或离院时,主管医生须在相应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本次住院或就诊时所患疾病名称及相应休息时间、何时复查及复查内容等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出具医疗证明书,原则上由患者本人向经治医师提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由患者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者需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
4、相关病历资料,由经治医生审核后办理。经治医生不在单位的,由医务科指定医师出具。 第十四条 出具医疗证明书时,医师需详细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所患疾病名称、住院起止时间(出院病人)、目前症状、建议休息时间等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医务科(门诊办、防保科)经认真审核后盖章、登记备案(或保留存根),同时应建立相关档案,避免同一患者同一证明事项重复出具。 第十六条 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疾病休息参考时间见附件,未列疾病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所规定的休息时间为最长休息时间,遇特殊情况如病情较重,可适当延长。休息时间一般最长以12周为一期,超过12周者可行复查,必要时再申请继续休息。不能一次性出具如半年、一年等时长的医疗证明。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台州市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管理规定,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附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医生在出具医疗证明书时,建议休息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疾病的参考标准时限。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5、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一) 感冒、流感 1上呼吸道感染:休息1-3天。 2流行性感冒:严重者休息3-7天。 (二) 肝炎 1急性甲型传染性肝炎:经治疗临床消失后休息1-2月。 2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病情稳定后再休息2-3月。 3肝功能单项异常者:休息1-2周。 (三) 冠心病 1心肌梗塞 出院后休息3-6个月; 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 有临床症状,伴有心电图(EEG)ST段明显降低者,休息1-2个月。 (四) 风湿性心脏病 伴风湿活动者,休息1-3月。 (五) 急性心肌炎:出院后休息1-3月。,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六) 心律失常:治疗稳定后可休息1-2周。 (七) 高血压初发者:可休息1-2周。 (八) 急性尿路感染:可休息1-2周。 (九) 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出院后可休息1-2周。 (十) 贫血:血色素9g/dl者,休息1-2周。 (十一) 菌痢、急性胃肠炎、结肠炎:休息3-5天。 (十二) 溃疡病急性期:休息3-5天。伴出血者休息半月。 (十三) 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1急性支气管炎:休息3-7天。 3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全
6、休,控制后继续休息1-2天。 4急性肺炎:休息至临床症状消失,X线透视阴性,继续休息1周。 5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全休至感染控制;伴咯血者全休至血止后继续休息1-2周。,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十四) 神经、精神疾病 1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病情稳定后,休息1-3个月; 2癫痫:持续状态,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1周;发作频繁(每月5次以上)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2-3月;大发作后,一般全休3-7天; 3周期性麻痹:发作期全休;症状消失后,全休5-7天; 4面神经麻痹:急性期全休57天; 5偏头痛:休息1-2天; 6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 7坐骨神经痛:休息3-5天; 8神经官能症:酌情休息3-5天; 9癔病:酌情休息3-5天; (十五) 肺结核病:临床痊愈后休息1-3月。,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二、外科系统 (自手术日起算) (一) 外 伤(包括刺伤、裂伤、挫伤等): 1轻度外伤:原则上不予休息,若与工种有关,可按病情酌情休息1-3天; 2中度外伤:休息3-5天; 3重度外伤:伤口愈合后酌情给予休息1周。 (二) 感 染 1根据部位:头面部、面部三角区、腋窝
7、、腹股沟及肛门部位,给予全休至明显好转。 2根据病种:毛囊炎、多发性疖和痈可酌情休息3-5天。 3根据感染程度:全身症状者,全休至好转。 (三) 淋巴结炎 1急性单纯性淋巴结炎:红肿、发热者,休息1-3天。 2颈部淋巴结 (1)干酪样变性、液化成寒性脓肿:休息至病情好转。 (2)已破者:视病情全休至好转。 (四) 甲状腺手术 1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1个月; 2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半月; 3良性肿瘤或囊肿:甲状腺腺叶切除,休息半个月。,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五) 乳房手术 1乳癌:行根治手术,休息6个月; 2乳房脓肿:切开引流后休息至体温正常,伤口基本愈合。 (六) 胃、胆囊手术 1单纯胆囊切除:休息1个月。 2胆囊切除,总胆管探查术:休息2个月。 3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发作:休息至症状好转后,继续休息2-3天。 (七) 脾切除 1脾破裂:脾切除休息1个月。 2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根据肝功能、血象而定,原则上休息3个月。 3分流手术:休息3个月。 (八) 阑尾炎 1非手术治疗:急性阑尾炎在症状控制、血象正常后,休息2天,慢性阑尾炎发作时休息7天。
8、 2阑尾切除手术:休息二周。阑尾脓肿,伤口愈合不佳者,酌情延长。,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九) 疝修补术:腹股沟疝或股疝修补术:休息2周。 (十) 小肠部分切除术:休息1月;大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十一) 大隐静脉曲张手术:休息1个月。 (十二) 其他 1脓肿切开排脓:休息7天; 2拔指(趾)甲:休息7天; 3皮脂腺囊肿、皮下结节切除:休息7天。 (十三) 肛门疾患 2肛裂:疼痛剧烈、局部溃疡新鲜,伴出血者,休息3-5天。 3外痔栓塞、内痔或混合痔脱垂:休息5-7天。 4脓肿或瘘管闭塞感染:休息2-3天,切排手术者,休息至伤口愈合后休息2-3天。,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三、泌尿科 (一) 上尿路结石 1上尿路(肾输尿管)结石:绞痛发作,休息3-5天; 2上尿路结石手术后:休息1个月。 (二) 肾结核 1肾结核确诊后:休息2个月; 2肾切除手术后:休息3个月。 (三) 膀胱肿瘤 1膀胱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2膀胱全切除:休息1年。 (四) 前列腺增生 1急性尿潴留:拔除导尿管后,继续休息1周; 2前列腺摘除术:休息3个月; (五) 其 他 1慢性附睾炎,精索静脉曲张
9、:休息3-5天。 2慢性前列腺炎、遗精、功能性障碍:休息1-3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3-5天。 4包皮环切术:休息1周。,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四、骨 科 (一)各种骨折 1四肢长骨、脊柱椎体骨折:出院时最长休息3个月,以后门诊每月一次,可达8个月。8个月时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可继续休息,骨折线消失后停止给假。 2掌、指、跖、趾及桡骨远端骨折:每月一次,休息最长共3个月,3个月后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3椎体附件骨折:一般休息共3个月,症状重者可加休1个月(骨折可能永久不愈合)。 4股骨颈、股骨头骨折:一般休息共1年,1年后骨折未愈或股骨头坏死可再休息6个月,此后应采取相应治疗手段。 5骨盆骨折:轻者休23个月,严重者可休6个月(包括髋臼骨折),此后需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二)神经、肌腱等 1四肢肌腱损伤:休息及功能锻炼共3个月,此后如需再次手术可再休2个月。 2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后:休息及功能锻炼共9个月。 3四肢神经损伤:早期修复、观察最长可达9个月。6个月时可考虑松解术。9个月无恢复者可行功能重建术,术后休息锻炼3个月。 4拆除内固定:脊柱、骨盆、负重长骨休息1个月,余休半个月。,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三)其他疾病 1上臂疾患:肩关节周围炎:活动受限休息3-5天;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休息2-3天; 2膝关节疾患: (1)半月板损伤:休息半月; (2)侧付韧带损伤:急性损伤固定2-3周,石膏拆除后休息半月。 3腰部疾患 (1)腰肌劳损:急性期休息2周; (2)各部位局封后:可休息1-2天; (3)各种严重挫伤(包括胸、腰背部、四肢关节):休息2周; (4)颈腰椎间盘突出:休息1-2周。 4脊柱结核 (1)摄片有骨质破坏者:休息3-6月。 (2)复查后如病情已稳定:血沉恢复正常,继续半休3月,以后逐步恢复正常。 以上情况病休后或某些手术无法改善功能及畸形的,不再给病休,建议鉴定伤残等级。,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五、眼科 (一)眼睑急性炎症(麦粒肿、蜂窝组织炎、脓肿等):休息2-3天。 (二)单纯性眼睑挫伤:休息4-7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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