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2017届)政治总复习选修5专题5家庭与婚姻(幻灯片)
32页1、构建和睦家庭 1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不辞辛苦地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感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
2、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反对侵犯、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1区分扶养、抚养和赡养 (1)不同点:对亲属关系中,不同辈分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的表述形式的不一。扶养是同一顺位,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的一种特定关系;抚养(育),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是长幼间的直
3、系亲属间的特定关系;赡养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反映晚辈对长辈应尽义务的关系。,(2)相同点:扶养、抚养和赡养,其共性属于婚姻家庭法的范畴,它的最大特征,一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是法律的要求,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作出的规定。三是同情和救助弱者的体现。处理妥善,不仅有助于家庭和睦,更有利于国泰民安。,2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关系的保护 (1)原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婚恋观的变化,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非婚生子女和因再婚、收养形成的家庭日益增多,法律必须对这些家庭关系作出相应的规范。(2)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应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里的“自愿”要求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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