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客户端版操作培训,主讲人:张 舒,2.2. 信息采集,显示企业本月应该申报的税费种清单及财务报表信息。(以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附加税费、财务报表示例),3.1.2.停业登记,3.1.2.1. 办理须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可在停业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交给税务机关应收存。 注意事项:1. 纳税人如存在未申报信息、未缴纳的税款,需要补正后方可办理停业登记; 2. 纳税人申请停业起止时间差不能大于365天。,3.1.2.2. 打开申请表,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页面,点击“停业登记”,打开停业登记申请表。,3.1.2.3. 填写申请表,在停业报告书中录入相应的数据;,3.1.2.4. 校验、提交停业报告书,填写数据完成后,点击确定;,3.1.2.5.确认申请表,点击“确
2、认”,报表发送成功,系统提示联网提交信息。,3.1.2.6.接收回执,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注销税务停业登记接收回执单,纳税人的申请单已开始进入审核阶段;,3.1.3.复业登记,3.1.3.1. 办理须知 纳税人在停业期满之前恢复经营,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并去税务机关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注意事项: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既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又未办理复业登记申请的,在停业期满后会自动恢复为开业状态,请纳税人直接前往税务机关领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3.1.3.2. 打开申请表,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页面,点击“复业登记”,打开复业登记申请表。,3.1.3.3. 填写申请表,在复业登记申请表中录入相应的数据,填写数据完成后,点击确定;,3.1.3.4.校验、提交申请表,填写数据完成后,上传必须报送的附列资料,点击提交;,3.1.3.5. 确认申请表,确认填写的复业申请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3.1.3.6. 接收回执,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复业登记接收回执单,纳税人
3、的申请单已开始进入审核阶段;,3.1.4. 注销税务登记 3.1.4.1.办理须知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该事项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3.1.4.2. 打开申请表 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页面,点击“注销税务登记”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或双击“注销税务登记”打开选择注销原因;,选择注销原因,3.1.4.3. 填写申请表,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中录入相应的数据;,3.1.4.4.校验、提交申请表,填写数据完成后,上传条件报送的附列资料,点击提交;,3.1.4.5.确认申
4、请表,申报表填报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3.1.4.6. 接收回执,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注销税务登记接收回执单,纳税人的申请单已开始进入审核阶段;,3.1.5.存款账户账号报告,3.1.5.1.办理须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提交材料: 1. 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号告表; 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号告表;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号立明的扫描件。,3.1.5.2. 打开申请表,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打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3.1.5.3. 填写申请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录入相应的数据,选择操作类型,对数据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3.1.5.4.校验、提交申请表,填写数据完成后,上传必须报送的附列资料,填写数据 完成后,点击“确定”,进行效验,如效验不通过,则给出提示,根据提示进行修改:,3.1.5.5. 确认申请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确
5、认表中,检查录入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点击“返回”,继续修改填;如正确无误,点击“提交”;,3.1.5.6. 接收回执,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接收回执单,纳税人的申请单已开始进入审核阶段,可打印回执单和打印表单。,3.1.6.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3.1.6.1.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端申请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税务局端报送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端申请备案。,3.1.6.2. 打开报告书,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打开【涉理】 【财 务会计制度备案】页面,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设置备案期限起止;,3.1.6.3. 设置备案期限起止,3.1.6.4. 填写报告书,在财务会
6、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中录入相应的数据,上传附报资料;,3.1.6.5.校验、提交报告书,填写数据完成后,上传必须报送的附列资料,点击确认;,3.1.6.6. 确认申请表,在填写表格页面点击“确认”,进入确认数据页面,生成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3.1.6.7. 接收回执,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接收回执单,纳税人的申请单已开始进入审核阶段;,4.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4.1.1. 办理须知 (1)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4.1.2. 打开申请表,进入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涉税办理】【优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点击“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打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4.1.3. 填写申请表,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中选择减免事项信息,先选择征收项目,然后选择减免税审批事项,选好后点击确定,进入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在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中填写相关数据,如果减免政策名称有多个,可以增加、删除,点击确定。,4.
7、1.4. 提交申请表,检查表单数据,如果有错误信息可以返回重新填写,确认无误后查看凭证为生成PDF表单,确认将返回受理成功信息和业务流水号。,4.1.5. 接收回执,提交成功后可以打印表单或者回执。,4.2.税源维护(地税专有业务),4.2.1.房产税税源维护 4.2.1.1. 提取税源 提取税源操作目的是让电子税务局端的税源信息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税源信息同步,我们每次进入涉税事项下的房产税源维护时都要进行此操作。,首先,进入到黑龙江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版)进入地税业务,选择涉税办理模块。,然后,选择左侧菜单栏下的税源维护-房产税源维护选项。,然后点击,提取税源按钮,完成提取税源信息操作。,4.2.1.2.新增房屋,新增房屋操作实现的是对新增房产税税源录入的功能。 首先在涉税事项-房产税源维护模块下点击新增房屋按钮。,然后,在弹出的房屋基本信息界面内,对房屋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填写时注意带*号项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新增房屋录入的操作.,注:房产取得时间在电子税务局端最早只能录入当前月份前两个月内的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录入房产税税源。,房屋基本信息录
8、入完毕,点击【从价应税信息】,在弹出的界面录入从价应税信息,如该税源享受税收优惠减免,可在下方录入减免信息。填写时注意,带*号项为必填项。填写完保存完成从价应税信息录入。,如纳税人还存在从租计征税源情况,录完【从价应税信息】后,还要录入【从租应税信息】。点击【从租应税信息】,在弹出的界面录入从租应税信息及减免税信息。填写时注意带*号项为必填项,填写完保存完成从租应税信息的录入。录入从租应税信息必须先录入从价应税信息。,4.2.1.3.修改房屋、修改变更应税信息,【基本信息】的修改,可以点开【基本信息】,直接在表内修改信息。 注:如果已存在应税信息,房产取得时间不可修改。 【从价应税信息】的修改,在从价应税信息界面,勾选需要修改的从价应税信息后,可直接对下方详从价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修改。 注:对应税信息的修改,会影响之前已经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可能会产生多缴、欠缴及滞纳金! 【从价应税信息】的变更,在从价应税信息界面,勾选需要变更的从价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填写要变更的信息及变更日期,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变更操作会对原有税源信息以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节点做分段拆分。注:
9、1、如果应税信息已申报,调整应税信息可能产生多缴税款的情况,请先作废申报,再进行应税信息的变更。应税信息已申报未开票,请先作废申报,再变更应税信息。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变更应税信息后无法作废当期申报表,请谨慎操作。 2、变更日期在网报系统内最早只能填写填写当前月份前两个月的日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请到所属税务机关变更应税信息。,【从租应税信息】的修改,在从租应税信息界面,勾选需要修改的从租应税信息后,可直接对下方详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修改。 注:对应税信息的修改,会影响之前已经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可能会产生多缴、欠缴及滞纳金! 【从租应税信息】的变更,在从租应税信息界面,点击【变更】按钮,填写要变更的信息及变更日期,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变更操作会对原有税源信息以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节点做分段拆分。 注:变更日期在网报系统内最早只能填写填写当前月份前两个月的日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请到所属税务机关变更应税信息。,4.2.1.4.作废房屋,房源信息没申报时,可以点击【作废房屋】,将房源作废。如房源信息已有过申报情况,不允许作废。,4.2.1.5.纳税义务终止,房屋出现产权转移或其他纳税义务终止的情况,请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义务终止。,4.2.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4.2.2.1. 提取税源 提取税源操作目的是让电子税务局端的税源信息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税源信息同步,我们每次进入涉税事项下的土地税源维护时都要进行此操作。 首先,我们选择税源维护-土地税源维护选项。,然后点击,提取税源按钮,完成提取税源信息操作。,4.2.2.2.新增土地,新增土地操作实现的是对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录入的功能。 首先在涉税事项-土地税源维护模块下点击新增土地按钮。,然后,在弹出的土地基本信息界面内,对土地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填写时注意填写项前带*号的是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新增土地录入的操作。 注:初始取得时间在电子税务局端最早只能录入当前月份前两个月内的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新增土地录入完毕,点击【应税信息】录入应税信息及税收优惠减免信息。录入完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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