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培训40课件
40页1、物业管理的法律知识,第一节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业主与 非业主使用人,一业主,业主的权利(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通过 监督);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本区域物业管理权力的组织。 另一种形式: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 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集组织 例行业主大会的召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业主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20%)。 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由业
3、主委员会代行职责。,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业主委员会宗旨, 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创造良好生活、工作环境。,(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一般定期召开,也可临时召集,半数以上出席委员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四)业主委员会须遵守的原则,(1)及时答复议案,张贴重要事项; (2)所有决议决定议案不得违反政策法规; (3)提请物业管理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 以书面形式送达; (4)所办事项设立专门的档案备查。,四非业主使用人,指合法使用单位的租客、分租客或其他人。 其权益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 公约的授权。,第二节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物业管理经营人,物业管理经营人: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或组织。 需取得:经营资格 管理资格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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