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ISM体系中的海务审核,中远航运公司 钟森运,在SMS中,海务与机务一起,成为了船舶安全防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份。,1. 岸基海务管理 由于公约、法规甚至标准都不会对岸基海务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因此,对岸基海务管理的审核主要是依据ISM规则和公司体系文件规定进行的。 直接与海务相关的有18条。,1.1 ISM 2.2 要求“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这一条比较原则,通常只能通过询问,了解其是否理解和掌握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1.2 ISM 3.2 要求“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海务监督人员显然是直接与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有关的人员。因此,岗位人员首先应能清楚自己在体系中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以上要求均应能在体系文件中找到。 我国主管机关规定国际公司主要海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甲类远洋船长资历;海务监督员必须持二副以上专业经历。相关人员必须满足任职资历要求。,1.3 ISM 6.1 要求“公司应当保证船长: .1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2、:以及 .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对船长的认定和保证是海务管理人员一项重要的职责。船长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培训证明,并不等于已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海务管理人员是否确实从资历、业绩、决策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考察,以确定船长的指挥资格。审核中,应了解确定“船长适当指挥资格”的标准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尤其是如何对聘用的船长进行考察和控制。如是否建立了对船长、聘用前的面试、测试记录以及有关经历、技能/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档案等。,“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对船长的特殊要求。我国主管机关要求船长、轮机长和大副必须由公司对其培训。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应包括:向船长提供培训和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足够的阅读时间;有关责任人与船长讲解和讨论;考试等。因此,审核中可抽查公司对其培训的记录(包括培训效果的评估)、谈话记录、考试答题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必要的支持”,包括:权力、人员、物资、技术和信息等各方面的支持作为海务管理,典型的支持体有: 1)保证航海图书、通告、警告的供应; 2)有关新增或修改公约法规的信息传递;其中短期有效的信息,是否有 编写成信息交流
3、、简报或通函等进行传递。 3)掌握气象、台风及受影响船舶的动态;,4)对受恶劣气象影响或航行有困难船舶的指导;当本公司所管船舶将进入台风中心350海里范围,应履责建议召开防台小组会议并安排昼夜值班。每次防台过程记入防台记录并保存 ; 2)必要时甚至对船舶航行计划的指导与监控以及抵达港口前进行航行安全布置、督促船舶做好自查迎检准备等 。,提 纲,一、2004年1-11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二、2004年1-11月份主要工作情况,三、2005年干散货市场走势预测,四、2005年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6)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船舶大风浪航行情况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7)对发生的海损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收集和保存与事故相关证据和材料。 8)总结海事经验、通报教训等。 9)对货物安全积载、装卸和运输途中管理的指导与监督。(专门设立货监岗位者公司除外),1.4 ISM 6.2 要求“公司应当保证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不管公司由谁负责招聘船员,作为海务监督,在确保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驾驶员方面肯定是有责任的。在这方面主要可查验其是否对甲
4、板船员进行过招聘前的谈话和在职的工作考核并建档保存相关的资料以及对不适合船员的解聘或再培训情况。,1.5 ISM 6.3 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员适当熟悉其职责。凡须在开航前发出的重要指令均应当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达。”,首先了解海务部门是否有新聘和转岗人员,如有、应查验其接受SMS和职责熟悉培训的情况。具体可通过询问或查找相关培训记录得出结论。 “新聘和转岗人员适当熟悉其职责”还包括对新提升驾驶员的培训,通常应由海务人员及通过“开航前指令”的形式委托并督促船长按有关对新聘转岗船员进行培训,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 。,1.6 ISM 6.4要求“ 公司应当保证与其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人员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 本条 “充分理解”应体现在:,1)部门人员是否已学习和熟悉相关的体系文件,具体可通过对学习记录或阅文登记进行查证; 2)是否配备了包括国际公约、规则和指南、船旗国发布的法律、法规、港口国的有关要求、船级社的规范、行业组织的要求以及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资料并保持最新、有效,以供学习; 3)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公约、规
5、则和指南的证据; 4)抽查相关人员对新生效公约、规则和指南的掌握程度。,1.7 ISM 6.5 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识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这方面的审核主要体现在: 1)是否提出并上报本部门的培训需求。 2)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得到批准。培训计划应规定各项培训的具体内容、对象、责任人、实施期限等,一份良好的培训计划应是能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调整并有明确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 3)是否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4)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效果。 5)对培训效果是否进行了评估或考核。,1.8 ISM 6.6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使船上人员能够藉此以一种工作语言或他们懂得的其他语言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审核中可查验涉及海务管理的信息包括海损事故、险情的通报和其它被传递的信息昌否使用船员所理解掌握的言语和文字。,1.9 ISM7要求“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建立制定有关方案和须知包括必要的检查清单的程序。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作为岸基海务监督主要是
6、查验对船上有关甲板和航行操作须知、方案的指导、监督和控制情况。包括:,甲板设备操作 开航前/航行中/到港前的相关操作 货物配载、装卸和固定和运输途中的管理控制 对危险品、重大件等特殊货物的要求 对船舶航行计划的确认 航行中针对特殊航线的特殊要求 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的指导情况 对船上操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及相关的改进要求或措施。,1.10 ISM 8.2要求“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及船舶的应急反应能力,对已标识的紧急情况均应进行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训练和演习要按照制定的计划实施。通常应急演习计划是由海务制定并督促实施的。审核中,可检查是否已制定了船岸应急演习计划?该计划是否复盖体系中已标识的紧急情况 ?是否有记录表明已按计划实施了演习并对演习效果进行了评估?对演习着重应注意其:,应急启动是否迅速,人员到位是否及时; 海务部门对某船的资料、布置图、某航区的海图及相关表册是否能准确迅速索取的训练; 船岸、岸基部门间联络是否畅通,岸基支持是否得力,指挥是否得当,对外报告求援是否有效等内容; 是联合演习情况及评估是否传递反馈给其它船舶共享。,1.11 ISM 8.3要求“
7、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有关机构能在任何时候对其船舶所面临的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审核中可抽查船舶在发生涉及海务的事故或险情时,海务人员能否按应急反应程序规定作出反应、特别船岸间通信沟通的有效性及岸基反应的资源是否充足。此外,还应查验日常管理中对与海务相关的、升级为险情的船舶和设备缺陷是否报告了公司高层主管领导,并启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反应。,1.12 ISM 9.1 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确保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本条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审核中应注意船舶在日常的值班、管理、操作、维护、训练、演习、自查和接受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是否得到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是否包含了对情况的描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性质及其存在客观证据的确认等信息?如船长提出关于纠正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岸基支持请求时,是否对请求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或提供支持?对涉及海务管理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包括发生PSC滞留时),是否开展了调查和分析工件?,
8、调查和分析是否从以下方面作了考虑:责任者是否熟悉其职责;是否具备适任资格;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是否了解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和须知;对程序和须知的背离程度;当时的工作环境及其它客观条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存在偏差等。其中,对船舶发生的等级海损事故和重大险情应有满足“四不放过”原则的专题书面调查报告,查明了原因,分清了责任(对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总结了教训,制定了预防措施并进行内部传播。,1.13 ISM 9.2 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在完成了调查、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得以落实,以从根本上提高和改进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审核中应具体查验某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证据、对其效果是否进行了验证并最后关闭?以上查验均必须有客观证据为依据。,10.14 ISM 10.1 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ISM 10.2 还提出“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 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 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得到报告,并附
9、可能的原因; 3)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及 4) 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作为海务主要是涉及到“检查”。“检查”包括船舶自身进行的检查测量和公司的监督检查。对船舶维护工作自查的监管和岸基的检查,实际上是一项管理活动。,审核时,首先应查验其是否有确定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对船舶PSC检查、船旗国检查、验船师检验、岸上人员检查和船舶自查发现的有关海务方面的不符合是否有跟进。第二是是否有证据表明船舶和岸基均已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了自查和检查。第三是岸基现场检查后是否把发现的不合格项或工作建议反馈给船上并对纠正进行跟踪。第四是所有活动记录建档保存。,1.15 ISM 11.1 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可以分为内部产生的文件及外来文件和资料。内部产生的文件包括:体系文件、各类记录及其他文件;外来文件和资料包括:强制性的规则、规范,适用的规则、指南、标准和建议,船旗国、港口国的规定,船级社规范、规则,海图、航海出版物、航海通告,船舶与设备的技术资料,如图纸、操作说明书等。,不管是内部文件还是外来文件都必须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产生、变更和获得的方式方法不同,所以这两类文件的控制方法应有所区别,内部文件的“控制”内容作为岗位的现场审核主要是关注是否最新、有效、作废文件是否已及时清除,工作场所是否有擅自复印受控文件及作废的文件。如被解释为参考用的作废文件则可查验是否有“作废”标识;外来文件和资料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跟踪、确认、配备和使用有效版本等方面及公约、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最新信息的收集。,1.16 ISM 12.1 要求“公司应当开展内部审核,以核查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现场审核主要是检查其是否经过了内审,内审提出了那些不符合项?提出的不符合是否已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被验证和关闭。此外,还应查验其是否按规定提供和保存这些纠正措施已得到实施的充分证据。实施纠正措施有效性的标志是不再重复发生类似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或缺陷。,1.17 ISM 12.2 要求“公司应当根据建立的有关程序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必要时还应当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复查。” 现场
《(演示)浅谈ism体系中的海务审核》由会员繁星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演示)浅谈ism体系中的海务审核》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