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金税三期培训文档
36页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金税三期培训文档,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政一处 钱伟锋 2016年7月13日,培训要点,KEY POINTS,背景,2014年10月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试运行,其中对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2015年3月起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正式施行,背景,2015年9月税务总局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2016年7月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在厦门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在操作层面上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数据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背景,主要变化-税源登记,不同土地项目(即不同产权证书号)必须分别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 不同房产项目(即不同产权证书号)必须分别填报税源表;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 减免税信息在税源登记时采集,主要变化-税源登记,对同一土地项目基础信息,仅应登记一条税源信息 对同一房产项目基础信息,仅应登记一条“从价计征”税源信息,同时最多仅登记一条“从租计征”税源信息 在采集“从租计征”数据之前,必须先采集“从价计征”
2、数据。无论房产是否全部出租,纳税人均须录入“从价计征”的相关信息。其中,在全部出租的情况下,“从价计征”中“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不会产生从价计征的应纳税款,主要变化-税源登记,对同一税源向多个纳税人出租,应汇总填写出租面积、租金收入等信息(承租方信息填写其中一个即可) 若确需登记为多个税源(如不同租赁期),则应先登记为多个房产基础信息,主要变化-税源登记,按照“谁纳税谁登记申报”的原则,对于租入(含转租)土地、房产税源,若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义务,则不需进行税源登记 当税源发生变化时,视具体情况,既可以进行税源修改变更,也可以进行税源终止,主要变化-申报,纳税人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存在多个有效税源,不能选择单个税源进行申报 由于所有申报数据(包括减免税信息)均来自“税源信息采集”,因此,申报时只需录入税款所属期即可 申报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房产税时,须录入完整的半年申报期(如申报2016年下半年任意期间税款,所属期起止均应分别录入“2016-07”和“2016-12”),主要变化-金税三期,对于原有税源中不符合金三系统数据规则的记录,无法进行数据迁移。因此,纳税人在首次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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